
我们开始过宗教生活,始于对一些信念的认同,别人教的,我们往往问都不问就接受;但生活经历日多,批判思考就开始了,我们发现这些信念无论多么合理,对我们来说都不合用,因为它们不是用苦难换回来的。一切我们视为当然的东西,其实都不属于我们,直到我们用痛苦将它们换回来。物之所值,相等于用以获得它的代价。经历痛苦之际,我们好像甚么都没有了,但一点一滴地,一切又重新得回来。
告诉一个人他必须相信这、相信那,是荒谬的做法。那些时候,对方根本就不能够相信甚么。告诉别人去相信某种理论,反而催生了怀疑。我们说一个人必须先相信某些东西才能成为基督徒,就陷入本末倒置的危险了。人的信念,是他做基督徒的结果,不是他成为基督徒的原因。我们主所说的信仰,不是理性行为,而是道德行动。对祂来说,相信的意义是"委身",主说:"当信我"。信主,要付出整个人来信。经历过忧患的人,更愿意向人委身,也看得更清楚。危机未至之日,一切看来理所当然,那是因为我们浅薄。
蒙允载自:《灵命的陶造──366日圣经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译,学生福音团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