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庭予同性伴侣领养权 明年六月完成修法

据报导,2月19日,德国联邦宪法法庭裁定,同性伴侣有权领养对方的孩子,目前德国法律剥夺同性伴侣领养孩子的规定违宪。 法庭还要求政府在2014年6月底之前修订符合宪法的新同性婚姻法律。而从即刻开始,同性婚姻双方便同时具备领养权。 该判决源起于一起上诉。德国明斯特市一名女医生和同性伴侣共同生活,其伴侣2004年从保加利亚领养了一名儿童。该女医生申请对孩子的共同领养权被拒。她在当地法庭申诉获得不准予的判决,于是上诉至最高法院。 德国当前的法律规定,伴侣一方带著自己孩子或领养的孩子和另一方结婚,对方即可享有孩子的领养权。不过,其中并未特别规定同性伴侣的孩子领养权问题,同性伴侣申请领养常被拒。 此次判决中,德国联邦宪法法庭指出,同性伴侣婚姻关系若和睦,对孩子健康成长有帮助,和异性婚姻不会有差别,而目前领养规定则违反宪法的平等原则。 同性婚姻在德国已经司空见惯,但多数公民依旧担心同性父母的家庭环境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德国家庭协会亦曾发表报告,认为同性父母领养对孩子的身心成长会产生负面影响,这样的孩子尤其会受到歧视。 据德国司法部2009年一项调查数据显示,德国当时大约有1万6千名儿童生活在同性恋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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