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我知錯了
講員:鄧瑞強博士
經文:約翰福音16:8-11
日期:20112年5月27日(崇基禮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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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弟兄姊妹,主內平安。
有個故事是這樣的:
一個少女回到教會,找著牧師,向牧師說:「牧師,我犯了罪,請問天父會否原諒我?」牧師問:「你做了什麼事呢?」少女說:「牧師,我忍不住要時常照鏡,然後,我又忍不住對自己說,我真漂亮。我覺得,這是極大的虛榮心。我犯了虛榮的罪。」牧師仔細地看看這少女,然後說:「啊,親愛的姊妹,在我看來,這不算是罪,很明顯,這只是對事實的錯誤理解。」
不是「罪」而認「罪」,可能只是一個笑話。
是「罪」而不認「罪」,卻是一種墮落。敢於認罪的人,是勇敢的。
很多分析說,中國人是較為不願意認錯,不願意認罪的。
易中天有一篇文章,叫<中國人為什麼不認錯>(參:http://news.163.com/10/0717/16/6BQBEJ4S00012Q9L.html)。裡面講到,中國人「越是地位高、名氣大、粉絲多,就越難〔認錯〕。要麼矢口否認,要麼一聲不吭,要麼倒打一耙,要麼把水攪混,甚至把質疑他的人統統說成是『文化殺手』 。痛痛快快說聲『對不起,我錯了』 的,幾乎沒有。」
為何如此?
易中天的分析是,中國社會很早就只有終極的兩個等級:皇帝和臣民。大家看電視劇集都見到,臣子面對皇帝,誠惶誠恐。只要自己的意見與皇帝的意見不同,臣子便說:「請皇上恕罪。」晚上看劇集<三國>,有一集講到主子覺得某大臣的說話不中聽,便說:「你這樣跟主子說話的嗎?」無論那大臣的官有幾大,學問有幾高,道理有多好,那大臣的即時反應是:「奴才知罪,罪該萬死。」這也可能是我們有些人小時候的經驗,父親的意見我們不同意,父親不是跟我們討論,而是一巴掌的打過來。
其實,意見不同,應是講道理的時刻,透過討論,將真理辯明。但是,在權力畸形的社會裡,意見不同,不是透過討論來處理,而是透過權力使其屈服。於是,認罪的重點,其實不在乎真實的「有罪」或「無罪」,而在乎在權力結構裡應如何作「認罪」表演。易中天說:「無罪而稱死罪,哪有真實可言?不過是一種『姿態』。真正的錯誤,也就不會有人去認。結果,認罪也好,認錯也好,便都變成了『表演』。」
在文化大革命的時候,全民都在作這種「認罪表演」。易中天說:「每個人也都要檢討自己,批判自己,甚至痛駡自己。那些把自己罵得最凶的,往往能得到領導表揚、群眾肯定,在掌聲中體面地下台。」
這種認罪表演,讓人在畸形的權力結構中苟存性命,並不讓人真誠悔改,也不會有生命重生。
寫《醜陋的中國人》的柏楊說:「假如你聽到中國人說: 『這件事我錯了。』你就應該為我們國家民族額手稱慶。我女兒小的時候,有一次我打了她,結果是我錯怪了她,她哭得很厲害,我心裡很難過。…我抱起她來,我說:『對不起,爸爸錯了,爸爸錯了,我保證以後不再犯,好女兒,原諒爸爸。』她很久很久以後才不哭。這件事情過去之後,我心裡一直很痛苦,但是我又感到無限驕傲,因為我向我的女兒承認自己錯誤。」
寫了一大段文字,只是寫一個爸爸向他的女兒認錯,這麼簡單的一件事,讀起來卻覺得這件事無限艱難。一件這麼簡單的事也做得這麼艱難,而做完後卻竟然感到無限驕傲,我們便看到,要一個中國人認錯,多麼艱難。
今日是五旬節,是記念聖靈降臨的日子,講道的主題理所當然是「聖靈」。今日,要講聖靈的其中一項工作,祂要叫人知罪及認罪。
罪在何處?
我們看一看約翰福音16: 2-3。主耶穌說:
16:2 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並且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
16:3 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
主耶穌在這裡很簡單的指出了世人的罪的表現,也指出罪的表現背後的罪的本質。
罪的表現是什麼?
「人要把你們趕出會堂」,「會堂」對猶太人而言,類似我們的「祠堂」。這是宗教、宗族、文化、傳統等的集合點。被人趕出「會堂」,意味著從宗教上排斥你,視你為判教者;意味著從親朋戚友的關係網中離棄你,視你為不孝子;意味著從民族的認同中否定你,視你為外人。被人趕出會堂,意味著失去自己的身分,變得無家可歸。這有點似將一個未成年的小孩子趕出街。
不單如此,「時候將到,凡殺你們的就以為是事奉神」。人以為殺害你們,是事奉神的一種表現。世人犯罪,不會以犯罪的名義去犯罪的。世人犯罪,總會找一高尚理由。當某些國家要開槍殺害手無寸鐵的平民時,他們會提出神聖的理由,他們說:「這是為了國家未來的發展。」當某些民族要屠殺另一民族時,他們會提出神聖的理由,他們說:「為了人類的純潔,我們要將邪惡的種族消滅。」某些偉大的人物清除異己時,他們會提出神聖的理由,他們說:「為了要完成上天給我的召命。」多少人,以「真理」、「道德」、「神聖」、「天命」的名義,使他人離開他們賴以維生的「會堂」。一個人高舉著「事奉神」的名義,懷著「事奉神」的喜悅與熱情,去殺另一個人。這是否很悲哀?
這些都是罪惡的表現。耶穌接著說,「他們這樣行,是因未曾認識父,也未曾認識我。」人竟然以愛神、事奉神的名義行惡,是因為他們根本不認識那位創造天地的父。這位父,以聖子耶穌的生命,流露出他的生命內容。耶穌,一個自甘降卑的人,一個以愛去還報仇恨的人,一個看到人類的前景在乎人類能放下種種成見去擁抱他人的人。耶穌,他將天父的心流露出來。人類的罪,正是遺忘了這顆心。
聖靈來了,祂要指出這種人性的墮落。祂要叫人知罪。
16:8 祂〔即: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16: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16:10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16:11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聖靈要來,處理人性生命三個最重要的靈性光景:罪、義、審判。
首先,聖靈來,處理我們的「罪」的問題。
罪,是生命最基本的問題。人的生命,內注「神的形象」(Image of God),這是人類的神聖素質。這種神聖素質,嚴格講,不是一個人內在完備的。這素質,必需一個人合宜地愛另一個人的時候,才會出現。一個人與另一人相愛,愛情才會出現。單獨一個人,是無所謂「愛情」的。同樣,一個人,也無所謂「神聖素質」的。所謂「罪」,就是面對他人時,遺忘愛,也因此消滅了生命的神聖。
其次,聖靈來,處理我們的義的問題。
所謂「義」,就是行為的正當性。我們認為怎樣行,才算是正當?
第三,聖靈來,處理我們的「審判」的問題。
所謂「審判」,即 “judgment”,我們對人生與世事的判斷,是否能經得起神的判斷?我們說,我的行為對得起「天地良心」。這「天地良心」會否只是私心?這「天地良心」能否經得起真正的「天良」和「天心」的判斷?
16:8 他〔即:聖靈〕既來了,就要叫世人為罪、為義、為審判,自己責備自己。
這經文講的「責備」,指的就是像先知一樣,揭發罪、指斥罪,不容讓對罪姑息,也不容讓將罪掩埋。
聖靈來,就是揭露和指斥我們在「罪」、「義」、「判斷」這三方面的錯。
16:9 為罪,是因他們不信我。
我們的生命活不出神聖,問題出在哪裡?
問題出在我們根本「不相信」耶穌。
想想,當有人無端端打你右邊面時,你想著什麼?你很想打他一身。你根本不相信將左邊面也給他打能有什麼生命的光輝。當你看到公司裡的「衰人」做錯文件時,你想著什麼?你很想他跌一跤。你根本不相信愛你的仇敵是在現實裡可行的。當你的舊愛變得越來越不可愛,而又有新歡出現時,你想著什麼?你想棄舊迎新,撇掉舊愛。你根本不相信愛是甘願將自己釘在十架上。你忘記哥林多前書第十三章裡所講的:「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
聖靈指出我們根本不相信耶穌的生命就是回歸天父的大道。這是我們的罪。
我們的罪,是我們用種種「神聖」的理由,放棄生命的「神聖」。
16:10 為義,是因我往父那裏去,你們就不再見我。
有人偷懶不工作,以為這是「著數」。有學生寫論文時抄襲,以為這是「醒目」。有傳道人將福音稀釋,為了吸引更多的人,以為這是「榮耀神」。這一切,都正如約翰福音所講,有人殺其他人,還以為是事奉神。
耶穌被人殺害,這不表示他被神遺棄,反而,唯有他能往天父那裡去。
他的復活升天,是顯明他的生命是蒙天父悅納的。敵對他生命的,是與天父為敵的。
聖靈讓我們看見,我們的生命,到底是站在耶穌那一方,抑或是站在殺害耶穌那一方?
不過,人類心靈的盲目,有時會盲到極點,在殺害耶穌時,還以為是事奉耶穌。
16:11 為審判,是因這世界的王受了審判。
耶穌死了,然後,復活,升天。能復活,能升天,顯明他的判斷是對的。
「耶穌升天」這事實顯明,他對「生命應如何活」的「判斷」是對的,他要背負十字架這「判斷」是對的,他看到人的迷失,而以自己捨己的愛,作為指路的燈,這判斷是對的。
相反,那些宗教人士,為保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和自鳴清高,而殺害耶穌,他們的判斷是錯的。那些政治人士,為討好群眾,為拿選票,而殺害耶穌,而犧牲無辜,他們的判斷是錯的。那些群眾,毫無正直,左搖右擺,被宣傳煽動,而殺害耶穌,他們的判斷是錯的。
聖靈來,叫我們以耶穌的生命去檢視我們自己的生命,叫我們在耶穌面前,在天父面前,真誠的說:「我知錯了。」
一個簡單的故事(參:http://jameslau88.com/please_come_home.html):
巴西近郊,一間簡陋的房舍,住著兩母女。母親叫Maria,女兒叫Christina。這個家簡單,卻溫暖。Christina的爸爸,很早便過世了。媽媽Maria當女傭,收入微薄。Christina不甘心留在這裡,她夢想著大城巿的生活。有一天,她離家走了。她媽媽心碎。這位媽媽知道,這女兒在大城巿根本無法維生,但這女兒個性倔強,不輕言放棄。然而,當驕傲遇上飢餓,她就會做愚蠢的事。Maria明白這一點,她帶著自己的照片,去到里約熱內盧這個大城巿,在酒吧、酒店、夜總會,和妓女會出沒的地方,在每處留下自己的照片。在照片背後,寫上幾句說話。很快,這母親的照片用光了,錢用完了,她只好回家。
幾個禮拜後,她女兒走下一間酒店的樓梯。她形容憔悴,面上再沒有歡笑。在樓梯盡頭,她看見一張相,一張熟悉的臉。她看見她母親的臉。她把照片拿下來,看到背後寫著:「無論你做了什麼事,無論你成了什麼樣的人,都沒有關係,請回家吧。」就這樣,她回家去了。
這位少女,以種種「神聖」的理由離家。然而,她母親的一張照片,喚醒了她,讓她看到整個人生都錯了。她遺忘了生命的神聖,她的行為根本沒有正當性,她的生命作出錯誤的判斷。她知錯了。她回家去。
我們是否願意回家?
但願:榮耀歸於聖父、聖子、聖靈。阿們。
承蒙「中文大學崇基學院校牧室」允准轉載
主日崇拜預告
日期 : 03/06/2012 (星期日)
時間 : 10:30
講員 : 鄭漢文博士
題目 : 神的永在,人的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