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下月生效

"性罪行定罪纪录查核"机制将下月生效, 届时全港社会福利机构及儿童教育服务的雇主可在求职者同意下向警方查核其有否性罪行纪录。 此机制由2010年2月起由法律改革委员会提出,经两年的研究及准备,昨日政府终公布实施时间及方法。社会福利机构若招聘在日常职务上时常接触儿童或精神上无行为能力的人士的雇员时,可以请求职者接受性罪行纪录查核。 新机制适用于教师、儿童社工、校巴司机、医生、护士、学校或补习社职员等等职位。 若求职者愿意接受查核,须带同雇主提供确认聘用的证明书到湾仔警察总部申请查核。申请者会获发一个14位数字的密码,而雇主可于一年内凭密码无限次透过警方热线得知求职者是否曾犯性罪行,而提供的答案只会是"有"或"没有",而不会得到更多其他资料。 基于私隐条例,机制规定雇主不能将求职者的性犯罪纪录外泄。 护苗基金对新机制表示欢迎,然而认为雇主会怕麻烦而不对求职者进行查核,同时亦期望立法强制性让现有雇员接受查核。 然而新机构暂未适用于私人补习导师。家长协进会对机制未能保障家长聘请上门补习的导师感到遗憾,希望当局尽快检讨,考虑设立网上性罪行名册,让家长亦能查阅新聘补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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