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危乎的婚姻與家庭 編輯室 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 上午9:20 作者:廖長仁 取材自歌鄰基督教會網站 經過了很多年的關注之後,卑詩省警方終於去年1月,向Bountiful郊區兩個摩門教原教旨主義者社區的領袖提出重婚罪的控告。 Bountiful郊區位於卑詩省東南邊陲。當地的兩個摩門教原教旨主義者社區的領袖布萊克摩(Winston Blackmore)和奧爾(James Oler)一直以宗教自由權利為理由,在自己的地 頭內奉行一夫多妻。根據警方的調查,52歲的Blackmore至少有19個妻子,其中包括9名年僅18歲或以下的年輕女子,總共有至少103個子女。而Oler亦至少有跟3個女子有婚姻關係 。 警方在去年1月向Blackmore和Oler提出起訴,但最終法庭以技術上的失誤為理由,認爲省府選擇檢控官的程序不公平,宣告取消控罪。不過省府決定再接再勵,要求卑詩高級法院 裁定禁止一夫多妻制的法律是否違反宗教自由權利。 表面上,Bountiful社區一夫多妻的爭議只是涉及宗教自由權利,但深入一點去了解,就發現當中牽涉到更複雜的問題。在2008年美國德州警方採取高調行動,控告一跟Bountiful 社區屬同一個教派的領袖一夫多妻,以及性剝削婦女及虐待兒童多項控罪,行動中救出了超過400個兒童。當中有受害少女作證指出,不少兒童在幼年開始已被性侵害,未成年少女 會被安排和年老的近親結婚。 這些情況即使子女的母親知道,礙於教派的控制,或者同其他女人爭寵,都會選擇要受害兒童啞忍。換句話說,只集中於討論人權法中有關於宗教自 由權利的條款,似乎未能夠掌握Bountiful社區一夫多妻案件的複雜性。 有一對在美國德州摩門教原教旨主義者社區中獲救的姊妹Kathleen和Rena Mackert,以過來人的身分獲邀到卑詩法院作證時表示:在加拿大和美國持守一夫一妻的法例非常重要, 有關法例一旦被撤銷的話,將會有更多女子被販賣,更多童工,以及更多違反人權和公民自由的情況出現。 其實Bountiful社區案件的判決結果,影響到的不只是該社區內的人,對加拿大整體也可能帶來深遠的影響。事關若果法院裁決認為一夫多妻不違反憲法,甚至受人權大法保護的話 ,理論上可能就會逼使政府要修改有關法例,容許一夫多妻。一旦有這種情況出現,在加拿大大概已經有部份人準備就緒,推波助瀾。其實早在2006年,聯邦司法部門已公開了一 份研究報告,指加拿大的法例應該容許多重婚姻、 多夫多妻。該報告是聯邦司法部門撥款資助,由三位Queen’s大學的法律學教授所撰寫。其中主要的負責人Martha Bailey指, 加拿大的法例反正都不會懲罰人姦淫,何解要懲罰多夫多妻呢? 而在2007年1月,安省上訴法庭亦裁定,1個六歲男童可有1個爸爸2個媽媽:爸爸是生父(biological father),一個媽媽是生母,另一個媽媽則是生母的同性伴侶(a lesbian relationship)。生父有出精之功,有血緣關係。而生母的同性伴侶常常照顧男童,愛心可比 親母,故法庭認為理應在法律有「母親」的名份。這類型的裁決,在在都挑戰傳統婚姻和家庭模式。所以Bountiful社區一夫多妻的爭議,最終影響的可能不只是一少撮人的自由權 利,而是影響到社會整體的運作和建立,令本身已危危乎的婚姻、家庭制度再受衝擊。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