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事务管理局拟准予电视及电台播放占卜星相广告 明光社忧虑鼓吹迷信影响青少年 Doris Leung 2005年12月9日星期五 上午10:34 广播事务管理局业务守则委员会于12月7日公布,建议由明年1月中开始,容许电视及电台播放占卜星相广告。明光社忧虑青年人、情绪面临困扰和意志薄弱人士在此等鼓吹迷信风气的广告下造成影响,呼吁向广管局表达意见,反对有关建议。 该委员会建议于明年1月13日开始,容许电视于晚上11时半至翌日清晨6时播放占卜星相广告,电台更没有时间限制。此外亦建议在有关广告加入劝喻字句,亦不可在儿童及青少年节目及其接近时段播放此类广告,也不可由偶像卖广告,以免造成渲染。广播事务管理局现正考虑有关建议。 然而传媒监察组织明光社担心,由于广告是在短时间内反复播放,加上电台没有播放这类广告限制,会对接收者造成误导,更令青少年、情绪面临困扰及一些意志力薄弱人士造成不良影响,并鼓吹迷信风气。 明光社指出,广管局不应在没有广泛咨询的情况下,罔顾放宽守则对大众造成的影响,匆匆于明年一月开始容许电视及电台播放占卜星相广告。因此呼吁关心青少人成长人士及团体向广管局表达意见,反对有关建议。 表达意见者可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ba@tela.gov.hk,或以书面方式寄广播事务管理局秘书处﹙广播事务管理局秘书处,经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香港湾仔告士打道五5号税务大楼39楼﹚。查询电话为2594 5721。 巿民越来越接受星相占卜广告 据明光社,影视及娱乐事务管理处首席娱乐事务管理主任李筱薇在该委员会的会议上表示,该处早于94年接获亚洲电视要求放宽限制,惟当时6成受访市民反对。近年处方再进行民调发现,接受这类广告的市民已由3成5增长至7成5,因此署方建议予以放宽。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