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判辞"推理错误"、"疑点重重"

关启文博士支持政府上诉

《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判辞「推理错误」、「疑点重重」
关启文博士认为法官夏正民在高院对《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裁决"感到其论点相当薄弱",促请政府作出上诉。
8月29日明报登刊关启文博士以"政府应上诉 ——与夏正民法官商榷"为题,研究日前法官夏正民在高院对《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歧视男同性恋者,因此违反《基本法》及《人权法》的判决。文中指出判辞中多处矛盾及有待商榷的地方,表示"感到其论点相当薄弱",更促请政府作出上诉。

夏正民法官的判法有"基本的推论错误"

《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规定21岁以下男性肛交为双方违法,而118D条规定年满21岁的男性与未满21岁的女性肛交,则只有该名男性违法。法官夏正民因此推论出118C条是对男同性恋者的歧视。

关启文博士指出这推论并不成立。他举例若一间中学校规有两条不公平的规定:"若两名男生打架,则两人都要记大过"和"若一名男生与一名女生打架,则男生要记大过,而女生则不用惩罚",即使两条校规不对等,问题也不一定出于前一条校规,反之应该修改第二条校规,使男女生得到同样的惩罚更为合理。

关博士表示,他不明白为何夏正民法官会在指出两条条例不对等后,马上得出"118C出了问题"的结论,并认为这是"基本的推论错误"。

118C条不存在是对男同性恋者的"间接歧视"

对于夏正民裁决118C条"剥夺21岁以下男同性恋者以唯一方式进行性行为的权利",关博士指出这说法有"很强的误导性",因为除了肛交外,男同性恋者亦可透过其他方式进行性行为。事实上多元化的同性性行为亦一直为同性恋运动大力支持。

关博士认为,夏正民的论据"大大夸张了118C条对男同性恋者的不利后果",亦指出现时法例对同性恋性行为的限制只限于16至21岁的年龄组别,并不是长期禁制。

他又指出现时法例对"肛交"比"阴道交"有较严谨的处理是适宜的,因为肛交实际上对健康的确有较高危险性。在这考虑上,原来法例对肛交的规定并非针对性倾向而定,因此他认为"夏正民的整个分析是有问题的"。

不能让一个法官根据个人价值观和对法例的诠释,主宰整体香港社会的去向

关博士亦质疑"让一个法官根据他个人的价值观和对《基本法》的诠释去主宰整体香港社会的去向"是否适当,并表示夏法官对《刑事罪行条例》118C的判辞仍有很多"推理错误和重重疑点",促请政府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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