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正民法官的判法有"基本的推论错误"
《刑事罪行条例》118C条规定21岁以下男性肛交为双方违法,而118D条规定年满21岁的男性与未满21岁的女性肛交,则只有该名男性违法。法官夏正民因此推论出118C条是对男同性恋者的歧视。
关启文博士指出这推论并不成立。他举例若一间中学校规有两条不公平的规定:"若两名男生打架,则两人都要记大过"和"若一名男生与一名女生打架,则男生要记大过,而女生则不用惩罚",即使两条校规不对等,问题也不一定出于前一条校规,反之应该修改第二条校规,使男女生得到同样的惩罚更为合理。
关博士表示,他不明白为何夏正民法官会在指出两条条例不对等后,马上得出"118C出了问题"的结论,并认为这是"基本的推论错误"。
118C条不存在是对男同性恋者的"间接歧视"
对于夏正民裁决118C条"剥夺21岁以下男同性恋者以唯一方式进行性行为的权利",关博士指出这说法有"很强的误导性",因为除了肛交外,男同性恋者亦可透过其他方式进行性行为。事实上多元化的同性性行为亦一直为同性恋运动大力支持。
关博士认为,夏正民的论据"大大夸张了118C条对男同性恋者的不利后果",亦指出现时法例对同性恋性行为的限制只限于16至21岁的年龄组别,并不是长期禁制。
他又指出现时法例对"肛交"比"阴道交"有较严谨的处理是适宜的,因为肛交实际上对健康的确有较高危险性。在这考虑上,原来法例对肛交的规定并非针对性倾向而定,因此他认为"夏正民的整个分析是有问题的"。
不能让一个法官根据个人价值观和对法例的诠释,主宰整体香港社会的去向
关博士亦质疑"让一个法官根据他个人的价值观和对《基本法》的诠释去主宰整体香港社会的去向"是否适当,并表示夏法官对《刑事罪行条例》118C的判辞仍有很多"推理错误和重重疑点",促请政府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