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正民法官的判法有「基本的推論錯誤」
《刑事罪行條例》118C條規定21歲以下男性肛交為雙方違法,而118D條規定年滿21歲的男性與未滿21歲的女性肛交,則只有該名男性違法。法官夏正民因此推論出118C條是對男同性戀者的歧視。
關啟文博士指出這推論並不成立。他舉例若一間中學校規有兩條不公平的規定:「若兩名男生打架,則兩人都要記大過」和「若一名男生與一名女生打架,則男生要記大過,而女生則不用懲罰」,即使兩條校規不對等,問題也不一定出於前一條校規,反之應該修改第二條校規,使男女生得到同樣的懲罰更為合理。
關博士表示,他不明白為何夏正民法官會在指出兩條條例不對等後,馬上得出「118C出了問題」的結論,並認為這是「基本的推論錯誤」。
118C條不存在是對男同性戀者的「間接歧視」
對於夏正民裁決118C條「剝奪21歲以下男同性戀者以唯一方式進行性行為的權利」,關博士指出這說法有「很強的誤導性」,因為除了肛交外,男同性戀者亦可透過其他方式進行性行為。事實上多元化的同性性行為亦一直為同性戀運動大力支持。
關博士認為,夏正民的論據「大大誇張了118C條對男同性戀者的不利後果」,亦指出現時法例對同性戀性行為的限制只限於16至21歲的年齡組別,並不是長期禁制。
他又指出現時法例對「肛交」比「陰道交」有較嚴謹的處理是適宜的,因為肛交實際上對健康的確有較高危險性。在這考慮上,原來法例對肛交的規定並非針對性傾向而定,因此他認為「夏正民的整個分析是有問題的」。
不能讓一個法官根據個人價值觀和對法例的詮釋,主宰整體香港社會的去向
關博士亦質疑「讓一個法官根據他個人的價值觀和對《基本法》的詮釋去主宰整體香港社會的去向」是否適當,並表示夏法官對《刑事罪行條例》118C的判辭仍有很多「推理錯誤和重重疑點」,促請政府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