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侶關係涉社會資源分配須審慎 蔡志森指出,同性伴侶關係不只是兩個人的私事,更是社會的議題,牽涉到資源分配,例如共同申請公屋、居屋、綜援、公務員配偶福利及合併報稅等權利,這些都涉及公帑運用,應該由納稅人共同決定,而非僅由法庭裁決。蔡志森稱:「就算香港人不反對兩個同性伴侶一起生活,並不代表大家同意要用公帑資助這種關係。」 他認為同性伴侶登記表面是要求人權上的公平對待,但實際上卻已間接承認同性關係具有與婚姻同等的法律效力,提醒政府在制訂政策賦予同性伴侶特殊法律地位的做法時必須審慎。 他以《家庭暴力條例》修訂為例,政府原擬將同性同居者納入保障範圍。為避免混淆婚姻制度定義,明光社當時建議政府另立新法保障包括但不限於同性同居者的共同居住者,最終政府採納建議將條例改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既完善了對各類同居關係的法律保障,又明確區分了婚姻與其他同居關係的法律地位。 《緊密關係授權》既維護傳統婚姻亦滿足同志權益 至於今次的《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蔡志森指出明光社自2018年起建議政府實施《緊密關係授權》,該做法旨在保障同性伴侶及其他親密關係人士的權益,同時明確區分婚姻與其他關係的差異。所謂「其他關係」包括同性伴侶、異性不婚情侶、誼親、親密朋友、同鄉、非近親關係等,透過一籃子措施保障醫療探視、醫療預前指示、生活及財務授權、後事安排等權益。 《緊密關係授權》的優點在於能夠讓社會制度更具包容性,同時增加個人在重要的事務可自主自決,提升市民生活便利和減低醫療及公營體制的行政成本。此政策不會特別針對某一類人士,政府也不需要去設定什麼樣的關係才算親密。蔡志森說:「這種做法既能保障受益人的基本權利益,又能維護傳統婚姻的獨特地位。」 對於《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的發展形勢,蔡志森基於多項不利因素,如政府事前缺乏充分諮詢、諮詢文件過於簡略、官員未積極爭取支持、執行細節不明確,以及立法會主要政黨和大多數議員表態反對,他預測草案通過的可能性很微。 由明光社、香港性文化學會等五個基督教團體於7月31日在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聯合舉辦「同性伴侶替代框架」研討會,探討在法律上對香港婚姻制度與家庭的挑戰,共有125人參加。同場邀請私人執業律師丘志強從法律角度分析草案對婚姻制度的衝擊;香港浸會大學宗教及哲學系教授關啟文教授分析正反人士對草案的論據。見另文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