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全港慈善團體有6,600多間,其中宗教團體有千多間。陳智思表示自04年立法會人士提出對街頭募捐進行監管,至07年決定成立小組研究如何對慈善組織進行監管。現時沒有完善的機構監管這些組織,而組織據《稅務條例》第88條的註冊變相充當了公認的監察機制。
然而稅局實質只會核實組織財務是否符合慈善的宗旨,但無監察實權,小組於是提出設立「慈善事務委員會」作為規管機構,屆時慈善組織須作登記接受監管。他明言小組沒有就宗教組織作特別研究,只提出英國的慈善法則將教會的奉獻一律看作籌款活動,受到法例規管。
不少教牧同工認為無需另設規管機構,建議從現有機制轄下設守則著手實行監管,例如通過稅務局或社署作監管,增加稅局的人手,或在網上公開認可的慈善機構的資料讓公眾查閱等。
旺角教會網絡主席劉志雄牧師指出社署的數據顯示近三年來有關街頭募捐的投訴有幾十宗,但社署交警方處理的只有三宗,質疑是否有需要耗費巨大的資源來為慈善機構設立規管機構。他又認為傳媒已發揮著公民社會的監察力,擔心過於強大的監管反窒礙公民社會的空間。
基督教禮賢會香港區會鄒小龍表示,教會有別於一般群體,有自己的核心價值,並因信仰內容而參與很多社會服務、慈善及教育工作等,但特別的是教會同時有外部及內部元素,難以分辨哪些須受監管。不少工作都在教會名義下進行,教會亦不想因法例的改變而將之分拆。諮詢文件中建議,委員會可委任董事進入管理不善的組織。他質疑目前從諮詢文件中仍未能知悉委任什麼人進入機構的董事會,又質疑這人是否能對教會有足夠的認識。
亦有教牧同工認為現時教會監管已相當充足,教會不單對稅局負責,亦同時對執事會、會友等負責。大埔永光堂的林牧師說:「稅局每張單都有查,連辦理一張信用咭為什麼開、怎樣使用都要知道。」明光社副總幹事傅丹梅亦認為稅局的監管已相當嚴格:「在核數報告後,年度報表又要再報告。」
在執行的層面上,但有教會擔心一旦出問題被「釘牌」,機構至少花上一年上訴,對小型機構將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因此而消失。而上訴高等法院的成本又甚高,對機構來說難以負擔。
陳智思對眾多問題的回應持開放態度。他表示小組的角色是盡力協助政府就被詬病已久的慈善組織監管問題作出行動,並對此作研究討論。另一委員會成員方敏生表示慈善法除了監管慈善組織外亦同時是保障,建立公眾對慈善工作的信心。她認為現時稅務的制度並不能保障公眾,需要有法例框架去作。
諮詢會由基督教兩大聯合組織、香港華人基督教聯合及香港基督教協進會合辦,不少教會及機構關注,教牧同工出席者逾百,並積極發言,反應踴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