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做了不該做的事是犯罪,該做的事沒有做, 也是犯罪。 |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沒有明白的,沒有尋求 神的;人人都偏離了正道,一同變成污穢;沒有行善的,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12) 人常把“罪行”局限於積極方面——做了不該做的事。但是聖經的罪卻包括消極方面——該做的事沒去做。 雅各書四章17節寫道:“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聖經指出,宇宙和人類都是有一位創造主所創造的,既然是受造的,人就是一個“有目的”的存在。人的被造,無論我們喜歡不喜歡,簡單地說就是為了愛神、愛人。人既為此而造,卻沒有專心去愛神、愛人,便好像一盞為發光而造卻發不了光的燈,或一件為遮蓋而造卻無法遮蓋身體的衣服,或一個為投射畫面而造卻不能投射畫面的投影機一樣,要被修理,否則就被扔掉。人在這一切該做的事上失責,或無為,就等於有罪,當受審判。 綜合上述,罪既包括了道德和信仰範圍、罪行和罪性、行為和思想、消極和積極,有誰能置身于罪人行列以外呢?看來,人不願意接受自己是“罪人”這個事實,也正是千百年來人類仍然深陷於罪中不能自拔的原因。十七世紀的法國箴言作家——拉什富科(Francois de la Rochefoucauld , 1613-1680)說:“沒有人能比那些不肯承認本身錯的人更常犯錯。”
承認自己是罪人的人有福了!因為那是他邁向新生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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