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院特殊服务儿童倡导者罗纳德·斯隆(Ronald Sloan)在《基督邮报》(Christian Post)专栏撰文,歧视通常分很多类别:性别、年龄、种族、民族、国籍、残疾、精神病、工作能力;反歧视法亦包括性别认同和堕胎等议题。
他引用圣经多处提到耶稣的教导,适用于教会作为反歧视的标准。雅各书2章指不可按著外貌待人,穿金戴银的人进教堂"请人坐这好位上",却对穷人说"你站在那里,坐在我脚凳下边",这就是偏待人用恶意断定人。
马太福音25章亦指,甚么时候看见人饿了、喝了、作客旅、赤身露体、病了、坐监,不侍候他呢?"作在弟兄中一个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主的身上" 这教导准则同样应用在好撒马利亚人比喻身上,帮助任何有需要的人(马太福音12:50)。
初期教会,说希腊语的犹太人向希伯来人发怨言,忽略了他们的寡妇,使徒就选了七个好名声、被圣灵充满、有智慧的人管理膳食。
斯隆表示,一个人伸张正义的基础在于悔改信耶稣,行公义好怜悯谦卑与神同行(弥迦书6:8)是原动力,作为纠正社会错误的基础。
总而言之,"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雅各书2:17),帮助有需要的人,支持那些遭受歧视的人,是美好而必要的活动。那些没有通过他们的行为表现出基督教信仰的教会有祸了(雅各书 2:18)。但是,根据圣经和基督教运动的整个历史,这样做并没有解决我们的罪的根本问题,完全相信耶稣作为救世主的救赎工作并跟随他为主,才是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