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同婚合法刪「夫妻男女」字眼 研究員:對社會負面影響

泰國同婚合法刪「夫妻男女」字眼 研究員:對社會負面影響
1月25日泰國同性婚姻合法化生效當天1832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圖:中央社Youtube視頻)
泰國政府今年1月23日正式實施新同性婚姻法,將原有婚姻法例中的「丈夫」、「妻子」、「男人」、「女人」等帶性別指向字眼等詞替換為「個人」和「婚姻伴侶」等性別中立字眼。此法案生效後,同性伴侶在處理共同資產、稅務、繼承權和遺族福利方面,享有和異性伴侶平等的權利和責任。在當天1832對同性伴侶登記結婚。

香港性文化學會特約研究員梁海欣認為婚姻初衷是保障兒童的基本人權,模糊父職及母職的性別角色、破壞異性婚姻的模型之舉將嚴重削弱兒童的人權。 梁海欣在「泰國婚姻法刪除「夫妻」、「男女」字眼 改為「配偶」、「人」 LGBTQ運動人士:下一步爭取隨意選擇自己性別」一文中分析指,婚姻法原為男女之間的結合,而政府之所以介入,以制度化規管婚姻,目的是保護有生育可能的性關係,以鞏固孩子與生父母關係,保護兒童的人權。 然而同性婚姻被接納等於修改了婚姻的定義,不再有丈夫、妻子之分,同時讓同性伴侶有「權利」收養孩子亦無異於剝奪他們獲得「父親」和「母親」照顧的權利。對孩子而言,父親和母親為他們成長帶來的幫助是不一樣的。梁海欣提到有研究證明「父親較能管理兒子的行為紀律問題、減低少女懷孕風險。沒有父親的女孩過早步入青春期、少女懷孕風險亦較高,而父母穩健的婚姻有助少女擇偶,以及有自信地拒絕男朋友的性誘惑」。 此外她又提到西方經驗中,不少同性伴侶撫養的孩子深受「母愛飢渴」或「父愛飢渴」之苦,或陷入「家譜困惑」。耶魯兒童研究中心(Yale Child Study Center)醫生表示經捐精、IVF生殖的孩子常會問他們的同性媽媽「父親在哪裡」、「妳對我爸爸做了什麼?」、「我可以寫信給他嗎?」、「他有見過我嗎?」、「妳喜歡他嗎?他喜歡我嗎?」等問題。 她表示同性婚姻「否定孩子需要父及母,明目張膽地將成年人的慾望凌駕於孩子的權利之上」。此外同性婚姻制度亦等同強制要求社會接受沒有丈夫妻子、父親母親之分,並不容許質疑,亦導致損害人們良心、宗教、言論及教育等自由。這不是危言聳聽,在西方國家有大量因質疑同性戀倫理、或教堂不願借出場地舉行同性婚禮等受嚴懲的個案。 她提出社會可以「緊密關係授權」的方式處理和保障同性伴侶的權益,解決同運人士所關心的同性伴侶在醫療、處理共同資產、稅務、繼承權和遺族福利方面等權利而不必進行同性婚姻合法。 泰國是亞洲第三個同性婚姻合法的國家。2019年,台灣成為亞洲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地方。尼泊爾則是第二個,該國於 2023 年 11 月登記了第一對LGBTI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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