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小册子讨论教会如何看待"变性人" 編輯室 2014年8月18日星期一 下午4:41 香港终审法院去年7月在变性人"W小姐"司法覆核案中宣判变性人能有结婚权利。此命令已于一年后的7月17日起生效,已接受完整变性人术的人士可获接纳以新姓别在本港婚姻登记署登记结婚。 变性人婚姻是极具争议及复杂性的伦理议题,在教内亦受到一定的关注。有关注性风气的团体近日推出问答小册子,以解信徒对变性人的相关疑问。 为何有些人会渴望改变性别﹖ 《初探变性人婚姻 教会实务问答》小册子解释,一些患上性别焦躁症的人对自己的生理性别有强烈的不一致感,以至要透过变性手术,将身体改变为自己认同的性别。但小册子表示,变性手术不等于性别真的有实质的改变,因为手术只是摧残了原有生理的性征,并建立类似异性的性征,令人"感到自己身心一致"。然而无论基因、脑部结构、荷尔蒙分泌、身体能制造出精子还是卵子等都没有改变,因此最终改变的只是法律上的性别身份。 对于基督教怎样看变性,小册子表示圣经几乎没有变性的概念,但若以创造的秩序的角度看,基督教认为人生总有非人可选择的悲剧或缺陷,而人有机会能通过信仰解决因生理性别和社会性别不和谐而产生的情绪困扰,因此基督教大致不赞成变性。 但若有已变性的人想加入教会,将必引来不少牧养上的问题,例如教会将按他们变性前的性别、还是变性后的性别安排牧养﹖教会是否应公开他们曾改换性别的事实,还是要保护他们的身份等等,这些都是有待一步步处理的问题。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