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类学家大卫埃勒(David Eller)断言:基督教不是道德的基础,他以人类是社群动物去解释道德的来源,人类需要评估其他人的行为之意义和意图,从而预测对方的行为,道德便是一种有利于群体生存的行为评价。
与此类似,美国作家乔纳莱勒(Jonah Lehrer)说,圣经的十诫并非道德准则之起源,社会道德是灵长类动物经过长期进化的产物。莱勒说,道德理性(moral reason)不能确保道德伦理,相反,道德跟美学一样,我们用道德情感(moral emotion)来确定什么是正确的,正如我们以感觉去判断一幅画是否美丽。简单地说,道德是基于感同身受,莱勒引用英国作家切斯特顿(G. K. Chesterton)来支持其观点:"一个疯子不是一个失去理性的人,疯子保存理性,却失去一切。"莱勒引伸切斯特顿所说:变态杀手是极度危险的,因为他可以理性地布下杀人计划,当他折磨和杀死受害者时,他并不感受到受害者的痛苦。对大多数人来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基于道德情感,而当我们关爱别人时,我们会感受到他们的喜悦,因此我们会认同黄金律:"你想人怎样待你,你也要怎样待人。"
莱勒用以下的例子来说明道德情感如何帮助我们判断什么是错的,但道德理性却不能: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在法国南部旅行,在一个晚上,他们决定发生性关系,哥哥使用了安全套,而妹妹则服了避孕药,他们十分享受这种性关系,但他们答应给对方不会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他们的行为是否不道德呢?
莱勒指出,几乎没有一个理性的理论能成功地判定他们做错。你可能会说:"许多社会禁止乱伦。"那又怎样?文化规范是相对的。你可能会说:"乱伦会产生具有基因缺陷的孩子。"但这对兄妹已采取了避孕措施。你可能会反驳:"他们的行为会伤害他们的父母和未来的配偶。"但是他们已经答应对方不会将这件事告诉任何人。莱勒说,即使所有道德推理不能拿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说法,我们仍然可以反对这种行为,我们会说:"这真是恶心!"厌恶的感觉便是一种道德情感。
然而,在我看来,这个例子不能说明道德情感是有效的道德判断基础,与此相反,我认为这是一个反例。在这案例中,厌恶的感觉是来自第三者,但这对兄妹的感觉又如何呢?他们感觉良好!他们觉得对方会享受性爱,因此他们决定这样做。如果我们只诉诸道德情感,那么我们便不能谴责任何成年人在你情我愿之下的行为。
让我再举另一个例子:有人在Ebay出售他的肾脏,因为他需要钱来支持自己的女儿读大学,而有另一人需要肾脏移植才能挽救自己的生命,于是双方进行了这项交易。在道德上他们有错吗?大多数国家都禁止出售人体器官,但这有什么问题呢?卖方可以感受到买方的欢乐,因为器官移植令他恢复正常的生活,买方可以感受到卖家的快乐,因为他的女儿在接受高等教育之后将会前途光明。
显然,道德情感不是一个令人满意的答案,也许,我们必须在人类的理智和情感之外,去寻找一个更加坚实的道德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