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報導指出,星加坡馬林百列區堅信浸信教會(Faith Community Baptist Church)一名30歲女文員在工作期間與教內50歲男職員通姦懷孕。事件去年4月揚開後,男職員自動辭職。教會要求女職員就婚外情一事道歉,斷開婚外關係並接受輔導,該女拒絕下遭教會開除。女職員不忿還與教會展開官埸較量,但最後教會被判敗訴,要賠贘她7000元坡幣薪水加福利。
教會雖然同意按判決付錢,但不認為做法不合理。
事件上,教會雖服從法律判決,但事實上其處理手法突顯了教會的應有道德原則及必須堅守的底線。
蔡志森曾撰文《教會是道德的最後防線》:「若一般人有婚外情,大眾也認為是不道德的行為,會對有關人士的操守和誠信產生懷疑,那麼對公職人員要求縱然不是較高,也不至於較低吧!」
教會一向對員工的道德操守有嚴格要求,亦重視婚姻的見證,要求各同工按《聖經》的規範生活。按《聖經》準則,婚姻內二人要保守聖潔,專一歸屬於對方。在夫婦之外另有超朋友的感情及越界線的行為絕對不能容許。因此,在高度維護婚姻貞潔的原則下,教會把通姦又不肯悔改的職員開除於基督教來的環境來說完全是合情合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