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证收益单为慈善 圣公会被判上缴利得税逾亿

高等法院周三裁定香港圣公会因未能证明交易收益用作慈善用途,其于大埔从鹿茵山庄豪宅中进帐缴利得税1.8亿元。圣公会表示会研究判词,再决定是否上诉。 圣公会于93年与发展商长实达成协议,合作发展大埔滘圣基道儿童院地皮,建成鹿茵山庄豪宅,并获利11.19亿元。后来税局向圣公会追收7年来的利得税1.8亿元,圣公会提出上诉,表示圣公会为宗教团体,其宗旨是传扬福音,收入均作慈善用途,因此应获豁免缴税。 然而法官指出圣公会的条文宪章并未规定教会"只能"作慈善工作,亦无法证明教会一定不会营商,加上圣公会未能提交证明卖地收益全用于慈善用途的文件,因此裁定圣公会未能豁免缴交税项。 据明报报导,有立法会议员指出圣公会是次交易与教会目标相差太远,因此即使能证明卖地所得收益全用于慈善,亦未必能获税务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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