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协助辅导新界东犯上性罪行青年的基督教香港信义会圆融综合服务中心综合去年的个案,发现超过9成的非礼或非法性交案件都是犯事者与事主你情我愿时的情况下发生。而在2009年及2010年分别只有3成及半数的非礼或非法性交案在受害者在自愿情况下发生,趋势明显上升。
中心主任竺永洪表示,不少案件在双方事前互通调情的手机短,互试对方底线,并计划与对方进行性行为的大前提进行,与以往小情侣亲密时"不小心做错事"的情况大相迳庭。甚至是女方主动问对方"想唔想试下"导致案件的发生。
现时香港的非礼及非法性交罪行法例订明,即使双方你情我愿,亦不能构成抗辩理由,青少年须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