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但值得一提的,是"教育部、公安部、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负责同志作会议发言"这句。为何是这两部及四省区负责同志发言?关于教育及公安两部,有机会再谈。现先谈这四个地方的宗教工作经验。
在4月20日的"中国统一战线新闻网",发表了〈地方宗教工作的8字诀──保护、管理、引导、服务〉一文,所推广的地方宗教工作经验,正好就是河北省、江苏省、广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
根据此文,四个省区予以表扬的经验分别:
江苏:尊重信仰,保护权益 广东:规范管理,依法有序 宁夏:积极引导,发挥作用 河北:以人为本,服务保障
因篇幅关系,现在先谈江苏及广东。
根据2014年10月江苏省泗阳县委、县政府印发的《关于落实宗教房屋拆迁重建有关政策的通知》中,提出对执行文件的"两个一律,三个杜绝"刚性要求:
"凡涉及拆除宗教房屋的,除了报批拆迁的总体方案外,要单独上报宗教房屋的拆迁方案,一律先上报,同意后再组织实施;凡宗教活动场所拆迁后需要异地重建的,一律要建立预案,提前安排,先建新场所,后拆旧场所。"
"杜绝强拆﹔杜绝因一方坚持无理要求,致使另一方利益严重受损﹔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江苏省各级党委、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怀著对信教群众的深厚感情,切实做好宗教工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利,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实实在在的举措,真真切切的情怀,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 其中,"杜绝因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引发个人极端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使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等肯定的表述,如果我们对比浙江省拆十字架运动,正好是江苏经验的相反与对立。
浙江经验在是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并没有予以推广及表扬,是地方宗教工作经验中,值得留意的。当然,我们可以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数度延期,期间正是浙江拆十全面推展之时,浙江经验是否一度成为予以重视的个案?如今未能上榜,跟数度延期是否有关?这是否中央曲线地对浙江拆十作出最后评价?
此外,再谈广东:
广东省受正面评价的,是"规范管理,依法有序"。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和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意见》,广州市制定颁布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宗教活动规范有序"。
再翻查资料,「创新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其中的「创新」,是「制定「街镇协管宗教事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2014年11月的广州市《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正是「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赋予协助做好宗教活动场所的服务及管理工作的权责。同时,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做好相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工作」。此外,「建设宗教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有关场所要落实民主管理,其中财务及会计的审查,是重点。各场所要向「场所登记管理机关」呈交财务报告。场所亦可「依法设立公益慈善组织」,「接受政岘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这种以"宗教活动场所"为主体,并将之置于街道、镇、社区、村委的管理,正好跟传言中中央以试点方式来管理家庭教会的宗教活动场所的方案一致。
得指出,此举是解决了家庭教会的"活动场所",纳入属地街道、镇、社区及村委会的管理,但家庭教会本身,仍不具备合法的宗教组织的法律地位。某程度上,如果落实,这可说是中共家庭教会政策的一个突破,跨出了颇重要的第一(小)步。
本文转自香港中文大学神学院院长邢福增 评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