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耶穌基督裡,神已經把公義賦予我們,但大多數人對此全無認識;我們不斷嘗試把人性推向自己根本無法達到的高度,但徒勞無功,因為人性根本就是敗壞的。我們經常奚落的清教主義能為人做的不外律法主義之於掃羅,羅馬天主教之於馬丁路德;雖然如此,今天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清教徒的「鐵志」;我們連甚麼叫做公義都不知道。我們根本不理會自己公義與否。我們不但丟失了耶穌基督眼中的公義,又嘲笑聖經對公義的看法;我們只懂得把自己社群崇尚的傳統義行當作神。
「我們的主最愛創新」 這宣稱是大錯特錯的,其實祂很堅決,一直小心避免這樣做。祂說,祂來是成就已經存在而被忽略的公義。「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5:17)正因如此,我們把基督的首要身分說成一個教師是十分荒謬的,祂的首要身分不是教師,祂是救主,這最重要。祂來,並不是要教我們一套新的道德法規:祂來的目的,反是要使我們有能力持守往日一直守不住的道德法則。耶穌的獨特之處,並不在教曉我們甚麼新的東西,而是祂「像有權柄的人」那樣施教——帶著能力,使人能夠依照祂的教導行事為人。耶穌基督來,不是下令我們去做聖潔的人,而是來令我們變得聖潔:祂來,是要為我們完成我們自己做不到的事。
蒙允載自:《靈命的陶造──366日聖經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