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們都有過所謂「神釆飛揚的時刻」。我們不是經常那樣呆鈍、那樣滿足於口腹之樂的。或低落,或光芒,我們總經歷過不尋常的時候。當那個時刻異軍突起,我們忽然看清了自己當走的前路。相對於這種屬靈經驗,生活中也有許多平凡的日子。靈性如潮汐,我們總會遇上不朽的一瞬、或前景清明得使人驚奇不已的片刻。神會以這些時刻,和我們當時所見之象為準則來衡量我們。耶穌說:「你們應當趁著有光,信從這光」(約12:36),「當你得著光時,要相信光」——你不在光中時所見一切,切勿相信。神會以我們與祂真正感通的時刻為據審判我們,不會依據我們刻下的感覺下判斷。神只用我們所見之事來論斷我們。我們受審判,非以個人良知的亮光為衡量,乃由耶穌判定,祂是真光。「我是世上的光。」(約9:5)我們若不認識耶穌基督,難辭其咎。我們不認識祂,只有一個理由,就是不肯費神認識祂。老實說,耶穌生而受死、或是否做過甚麼事,與我們何干?「況且世上有那麼多的冒牌貨。」但是,假如真品不存在,哪來假冒的呢?難道耶穌基督是冒牌貨嗎?我們可都要受祂審判呢。「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約3:19)「光來到世界,世人卻喜愛黑暗,不喜愛光明」,這就是罪。我們不是被自己身上的光審判,審判者正是我們拒絕了的光。我們不肯睜眼面對真理,在神眼中,無可推諉。人若見過耶穌,一定煥然不同。我們生命中那些不朽的瞬間,就是看見神光芒的時刻,將來會成為我們審判的依據。
蒙允載自:《靈命的陶造──366日聖經默想》(Daily Thoughts for Disciples),章伯斯(Oswald Chambers)著,胡燕青譯,學生福音團契出版社出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