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控方亦曾出示证据,指康希在思创和教会相关公司都有实际操控权,包括职员的薪金花红等决定。但康希指这些公司职员都是教会会友或前职员,称他只是以牧师身份在人力资源献策,否认有最终决定权。
今次控方再提出新证据反驳康希的说法。在另一文思创办公室搜得的一份文件中亦直指康希是思创的"看不见"的管理人( "invisible" manager)。
这些指控是要证明康希和其他几名教会领袖在思创背后操掌实权,并利用这间"空壳公司"挪用教会款项购买了1300万元假债券,而这些钱最后都落在何耀珊美国出道大碟的庞大开销上。
康希及五名教会高层被指挪用了500万元原应用来租用新加坡博览中心场地的款项,而这些亦都用于何耀珊的音乐事业上。
对于有关名片的控指,康希牧师辩他根本无意做公司的董事经理,称这个职衔只是为了有利于他与美国的音乐制作人洽谈何耀珊的专辑计划。他又强调自己只是负责洽谈有关预算的部份。
庭上副检察长Christopher Ong出示了一封电邮,显示康希牧师曾与另一名被告、城巿丰收教会陈一平牧师商议资助何耀珊专辑的事宜,认为康希对美国专辑的计划上有最终决定权。康希否认,坚持他只有给予建议的角色,称所有决定权都在思创的董事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