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此前控方亦曾出示證據,指康希在思創和教會相關公司都有實際操控權,包括職員的薪金花紅等決定。但康希指這些公司職員都是教會會友或前職員,稱他只是以牧師身份在人力資源獻策,否認有最終決定權。
今次控方再提出新證據反駁康希的說法。在另一文思創辦公室搜得的一份文件中亦直指康希是思創的「看不見」的管理人( "invisible" manager)。
這些指控是要證明康希和其他幾名教會領袖在思創背後操掌實權,並利用這間「空殼公司」挪用教會款項購買了1300萬元假債券,而這些錢最後都落在何耀珊美國出道大碟的龐大開銷上。
康希及五名教會高層被指挪用了500萬元原應用來租用新加坡博覽中心場地的款項,而這些亦都用於何耀珊的音樂事業上。
對於有關名片的控指,康希牧師辯他根本無意做公司的董事經理,稱這個職銜只是為了有利於他與美國的音樂製作人洽談何耀珊的專輯計劃。他又強調自己只是負責洽談有關預算的部份。
庭上副檢察長Christopher Ong出示了一封電郵,顯示康希牧師曾與另一名被告、城巿豐收教會陳一平牧師商議資助何耀珊專輯的事宜,認為康希對美國專輯的計劃上有最終決定權。康希否認,堅持他只有給予建議的角色,稱所有決定權都在思創的董事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