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同志供卵製子覆核案 基督徒團體:「父母」應以生理性別作依據

向政府遞請願信:出世紙上的「父母」不應是兩位女性

女同志供卵製子覆核案 基督徒團體:「父母」應以生理性別作依據
基督徒團體代表走訪政府總部、律政中心及灣仔警察總部遞交請願信。圖為代表趙佩玉在律政中心門外將請願信遞交律政司司長代表。(圖:耶書亞愛家工程)
有基督教團體今天(17日)下午在三個政府部門遞交標題為「出世紙上應寫上誰的名字作為父母?」的請願信,表達對女同志供卵人工受孕及出生證明書父母身份登記問題的立場與關注。

2020年底,兩名女同性戀者R和B在南非結婚後接受「互惠人工受孕」(Reciprocal IVF),由R提供卵子,與捐贈者的精子結合產生出胚胎,再由B懷孕產子。2023 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R為嬰兒「普通法下的父母」,但不能成為「法定父母」。其後R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政府准許在嬰兒出生證明書上將R列為父母。

本月9日,法官高浩文裁定申請人勝訴。逾百頁判詞指出,嬰兒的雙親關係穩定,且具備撫養能力,R 與男嬰之間存在基因聯繫。指判決認為,現行政策「僵化」欠彈性,不合理地干預了男嬰的私隱與家庭權益,又強調父母的性別定型觀念已不再適用,並指出案例顯示父母的性傾向不一定對子女造成負面影響。

耶書亞愛家工程表示,出生證明書上的「父母」應以生理性別為唯一依據,反對一名孩子同時擁有兩位女性作母親,認為是「錯誤認定」,模糊了親子血緣與身份的真實基礎。

趙佩玉表示,今次的官司是同性戀性解放組織有意為之,試圖混淆兒童生命根基,將傷害兒童、青少年及下一代,是攸關社會道德、生命尊嚴和家庭根基的重要議題。她呼籲教界及基督徒一同關注。

請願信:父母的身份應該只能給予生理上的父母

耶書亞愛家工程代表趙佩玉走訪政府總部、律政中心及灣仔警察總部,將請願信交給特首、財政司司長、政務司司長、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等官員的代表手上。

請願信中表明, 父母的身份應該只能給予生理上的父母,即提供精子的男性及提供卵子的女性,反對「普通法下的父母」的概念,反對2023年高院的裁決。此外亦反對法官高浩文9月初的裁決,指B只是代孕者,在基因上與嬰兒無關連,不應將其作為母親身為寫在嬰兒的出生證明書上。

對於判詞中認為「嬰兒雙親關係穩定,具撫養能力,R 與男嬰亦有基因聯繫,現行政策不合比例地干預男嬰的私隱和家庭權益。」信中亦反對以「雙親的關係」或「撫養能力」決定應寫上何人作為母親。

對於高浩文在判詞上指「父母性別定型已不合時宜,案例亦顯示父母的性傾向不一定對子女有負面影響」,請願團體認為父母基因是事實的根本,不存在「不合時宜」又對「性傾向不一定對子女有負面的影響」的說法有所保留,指「孩子在其生理上的父母的照顧上成長, 是最幸福的」。

請願團體建議政府,應以基因測試確認捐卵者R女士與嬰兒K生理上的母子關係,並給嬰兒發出一張更新的出生證明書以R的名字作為K的母親,又促政府啟動立法程序,明確規定出生證明書父母姓名須以基因親子關係為準,並為糾紛提供有效的基因鑑定途徑,避免法律上的混亂,保障兒童的最佳利益。

耶書亞愛家工程請願信全文:出世紙上應寫上誰的名字作為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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