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會領袖對種族歧視立法的聲明》明報刊登 編輯室 2007年12月13日星期四 上午3:02 由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發起的《香港教會領袖對種族歧視立法的聲明》,於12月10日明報A21版刊出。署名包括天主教陳日君樞機主教、東正教聶基道都主教、基督教協進會李鼎新牧師以及聖公會蘇以葆主教的聲明,表達基督教會立場歡迎政府立法,禁止種族歧視,並促政府改善對少數族裔相關照顧和待遇。 全文如下: 香港教會領袖對種族歧視立法的聲明 我們歡迎政府立法,禁止由於種族緣故而產生的歧視、滋擾及誹謗。基督教會「傳揚基督的福音,就是愛的信息,明確地譴責種族主義、仇外,及一切相關形式的不寬容態度,因為這些都是在破壞和平的願景,後者卻為上主所喜悅,及為全人類、人道及慈善組織,和教會所致力追求的。」(正教普世巴多羅買宗主教,2001年聯合國德班「反種族主義、種族歧視、仇外及相關不寬容世界會議」聲明。) 我們認為,「種族主義是罪,因為它使上主及我們的異族同人隔離,使我們看不見受苦者的實況……種族主義是罪,因為它公然地在否認基督信仰,與福音有所違背……種族主義本然上是罪,因為它敗壞了人性的根源──上主在人類中的形像。」(普世教會協會中央會議,2002年。) 我們歡迎政府立法禁止種族歧視,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於1969年引入本港,並且繼續適用於香港特區。聯合國消除種族歧視委員會、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及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一致認為公約規範了簽署地區須要制定具體的法律條文,所以一直催促香港政府要付諸實行。 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無疑是向前邁出了一步,然而其有限的涵遢d圍,包括很多政府的措施都被排除在管制之外,使很多問題都未能得到實質解決。除希望草案能得到有意義的改善外,我們特別關注教育與政府部門提供翻譯服務方面,政府必須提供資源來克服這兩個範圍的歧視問題。 我們強烈要求政府,要繼續改善對少數種裔學生的中文語言學習,致使他們能有所精通熟練。語言的知識是相當重要的,促使他們融入社群、接受職業訓練和高等學習,也能夠幫助少數族裔的年青人獲取工作機會。 為了讓少數族裔成員可以享用政府的服務,提供翻譯也是相當重要的。勞工處的招聘廣告和房屋署的告示等,應有英語翻譯,同樣地,在醫療服務中,為少數族裔提供語言翻譯需要有所改進。 今天是國際人權日,我們呼籲社會中的不同成員,共同對抗我們身邊的歧視: ──政府須要遵從《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中的責任; ──教會須要讓教友意識到存在我們中間種族歧視,提升其良知,明白種族主義是罪惡; ──所有市民應從言語和行為中,避免歧視其他種族。 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 陳日君樞機主教 正教會香港及東南亞教區都主教 聶基道都主教 香港基督教協進會義務總幹事 李鼎新牧師 香港聖公會西九龍教區主教 蘇以葆主教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