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会:中国的清教徒运动 (上) 編輯室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上午6:45 1949年中国共产党取得中国大陆政权后,使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成为本质上的国家宗教(state church),而对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使其成为了国家宗教的附属宗教。当局扶持的三自教会(所谓的自治、自养、自传的基督教会),本质上是国教的附属宗教。以吴耀宗、丁光训为首的新派神学家在神学理念上完全认同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他们强调「因爱称义」、「耶稣无神性」、「人无罪性」,人可以建立地上天国—共产主义社会,他们只不过用基督教的名词来阐述共产主义理念而已。在形式上,三自教会的牧者们全部受到官方培训、官方控制。可见,三自教会实质上就是国家宗教,这与清教徒时代英国国教圣公会有极大的相似性。 在树立国教附属教的同时,当局大肆迫害不参加三自教会的基督徒信仰团体,后者被称为家庭教会。家庭教会在中国是非法的,不能以独立社会团体来登记和被承认。「文革」结束后的1970年代末,当局宗教政策有所放开,中国家庭教会开始大为兴盛起来,她人数众多(估计有4千万)、体系庞大(几乎遍及全国大部分城乡)、不乏经费(奉献捐款的数目是巨大的),形成了一个独立于三自、独立于政权的教会体系。当局对家庭教会的政策也由彻底消灭调整为监控、分化和隐藏。中国家庭教会至今没有获得所在国的合法性,并累受逼迫,对家庭教会的逼迫也时高时低,出现了其管制政策的不稳定性。随著领导人的不同和国内外形势的不一样,在不同历史时期对家庭教会的逼迫程度也不一样。这与英国王权当时对待清教徒有很大的相似性。 目前中国家庭教会的政教关系,并不类似于受罗马政权和犹太人双重逼迫的初代教会时期,也不类似于宗教改革时期德国、法国、北欧基督新教受天主教逼迫时期。很多论者将当今家庭教会所受的逼迫与初代教会所受的逼迫、法国胡格诺教派所受的逼迫相提并论,是不恰当的。因为在初代教会时期,基督教完全被置于「邪教」的地位,罗马政权不仅铲除基督教会和团契,而且连认信基督教也成为被处罚的理由,只要你是基督徒并坚持信仰,轻则监禁、流放,重则处死、投入斗兽场叫野兽吞吃。「这时期基督徒所遭受的折磨,极其残忍恐怖,非笔墨所能形容。教堂被毁、圣经被焚,无论殉道人数或刑罚的残酷,此次逼迫都远超过其他各次,因为这次逼迫是有计划、全面的行动,存心要把基督教从帝国中连根铲除」(见《历史的轨迹》 第15页,祁伯尔著、李林静芝译,台湾校园书房出版社)这一令人恐怖的景像也许适合「文革」中国家庭教会,但是显然与当下的家庭教会处境不同。 宗教改革运动开始后,与初代教会类似的是法国的新教徒受到的天主教逼迫。在1573年圣巴多罗买日,天主教极端派在摄政母及国王支持下大肆屠杀新教的预格诺派信徒,在巴黎不止2000信徒被杀,在其他城市超过1万人被杀。1629年新教预格诺派信徒在法国转入了地下。(见《历史的轨迹》第293、294页)基督教在法国被残酷镇压的严酷程度与中国「文革」差不多。而在当时的德国、北欧,基督新教由于受到王权的支持,所受的逼迫以外国势力的战争威胁形式出现,荷兰反抗西班牙的战争、德国和北欧的30年战争,都是当时基督教反抗天主教及其王权逼迫的产物。对外战争这一特点,也不适合目前的中国家庭教会。 唯一与中国家庭教会目前处境比较类似的是在英国的清教徒。这表现在清教徒对英国国教的分离、表现在政权对清教徒运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逼迫程度上。 清教徒运动是宗教改革运动在英国的继续,英国宗教改革运动的晨星威克里夫及首部英文圣经的翻译者丁道尔,都在极其艰难的情况下进行著宗教改革的尝试。1534年亨利八世颁布《最高治权法案》,宣布脱离罗马天主教,设立国教,并宣布「英国国王是英国教会唯一最高元首」。亨利在教义、崇拜仪式及某些信仰实践上增加了一些改革,并将圣徒遗物全部扫荡。但亨利把路德看为异端(见《历史的轨迹》第271页)。 宗教改革在亨利儿子爱德华六世时有了巨大发展,似乎要大获全胜。但继任者血腥玛丽是个坚定的天主教徒,她恢复了教皇在英国的权柄,她使英国改教运动至少倒退了25年。凡赞成改教运动的教牧人员都被革职,有的殉道。在她统治下,大约300人被火烧死。之后伊莉莎白继位,又重新签署《最高治权法案》,宗教改革运动有了长足发展,天主教徒在英国,成为少数人。 1558年,伊莉莎白执政时,许多逃难到国外、日内瓦,推崇加尔文主义的信徒,热切希望英国教会被彻底洁净,这批人就叫清教徒(Puritans)。清教徒希望把教会中「天主教的旧酵old leaven of Catholicism」除净,废除主教制、实行长老制。清教徒中的一部分虽反对圣公会的制度、教理,但仍愿意留在圣公会中,「从内部加以改革,以便照加尔文日内瓦教会的模式,塑造英国教会」(见《历史的轨迹》第305页)。但另一部分清教徒脱离了英国教会,被称为分离派。他们有的在英国,有的逃离到欧洲和美洲。 伊莉莎白死后查理一世执政的40年间,清教徒都在受压及逼迫之下。1640年英国由清教徒占多数的长期国会与国王查理发生冲突。英国圣公会内的清教徒和教会外的分离派在克伦威尔的领导下,组织军队(军人大部分是分离派),最后打败了查理一世。国会宣布英国教会的行政体系采长老制。战争期间还颁布了《威斯敏斯特信条》。克伦威尔死后,虽有查理二世的短暂复辟,但1688年发生光荣革命,1689年颁布《信仰容忍法案》,使清教徒各宗派可以自由公开地在英国过信仰生活。 通过以上教会历史阐述,我们可以看到清教徒运动与中国家庭教会的基本类似性是: 首先,英国王权成立了国教,国王就是教会最高首脑,这与中国的三自教会非常相似,三自教会也是国教,是马克思主义这个国教的附属物,国家元首是三自教会最高领袖。但在三自这个国教里,也有很多同情、支持家庭教会的信徒和牧者,类似当年在圣公会中谋求变革的清教徒。 其次,家庭教会与清教徒中的分离派一样,形成了一个独立于国教、独立于政权的教会体系。为了坚持纯正的信仰,清教徒成为「不从国教者」,尤其是其中的分离派(也称独立派、公理派),与国教彻底脱离,独立地组织教会、组织敬拜,而他们常常被以非法聚会罪受到迫害。中国家庭教会的性质与英国的清教徒非常相似,也是完全独立于政权并且独立于政府三自教会的教会体系。在情形严重的情况下,家庭教会会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被惩处。 再次,逼迫的历史变化性和逼迫的程度,非常类似。英国王权对清教徒运动不同历史时期逼迫的程度根本不同。这与1949年以来,当局对家庭教会在建国初、文革期间、改革开放后、城市教会兴起后,有不同政策是一样的。 除了在血腥玛丽时期,清教徒所受的逼迫与初代教会、法国预格诺信徒是不一样的,没有作为异端和邪教全面彻底铲除,而仅仅不允许其的合法性,在监禁、迫害中清教徒分离派不断发展。这跟目前中国家庭教会处境非常类似。当局在改革开放后,逐渐对家庭教会的政策由消灭调整为监控。除了少数派别外,当局对待家庭教会没有像对待法轮功一样——定为邪教后彻底铲除。而是默许存在,但不给合法性——从而不给合法的登记、合法的敬拜场所、合法的公开整体敬拜。几乎所有家庭教会,基本上都在政府的监控之中,一旦家庭教会人数扩大(估计超过100人)、一旦产生了社会影响力、一旦涉及到某些敏感事务,那么家庭教会头顶的悬剑就会落到头上。不让家庭教会以独立社团名义登记,就是不让家庭教会合法化。政府允许的登记是以三自教会附属机构名义登记。当局可以对家庭教会默认,但不能让她合法化、浮出水面。 最后,清教徒追求信仰自由的奋斗,带来了英国民主、宪政国家的来临,这也与中国家庭教会类似,家庭教会尽管自己绝无政治化的倾向,但在实质上却为中国的民主化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从历史上看,不仅清教徒追求信仰自由的历程与英国宪政基本吻合,而且信仰自由成为英国民主化的根由和线索。国会与国王在清教徒问题上的争端,使二者发生战争,最后确立国王必须接受国会监督、限制的政体。1688年光荣革命后确立的《权利法案》。「《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能终止法律;除非经国会同意,不得提高税收或保持军队;若没有法律手续,不可逮捕和拘留臣民」,清教徒革命「确立了代议制君主立宪政体,奠立了英国议会制的基石」(见《比较宪政史研究》第8页、钟群著、贵州人民出版社)。 【曼德,本报专栏作家。基督徒作家、羊文化首倡者,基督教道学硕士,曾在大陆数百家教会、工商团契、企业演讲,经常于众多主内刊物发表文章。曾在大陆出版《天职》、《新职业观》,在香港出版演讲光盘《信仰与经济》,在美国出版《荣耀职场》。现为中国福音会副宣教士。(支持曼德事工可奉献至: China Ministries International,1605 E Elizabeth St., Pasadena CA91104 USA;支票擡头:CMI,并注明「奉献曼德文字及文化事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