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强烈谴责《壹本便利》刊登偷拍照片 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检讨现行法例 Joanna Wong 2006年8月24日星期四 上午11:16 明光社强烈谴责2006年8月23日出版的761期《壹本便利》;该期杂志以艺人钟欣桐在后台更衣室被偷拍的半裸照片作为封面以及主题内容,明光社认为该杂志手法可耻,意识极其不良。 影视处昨日亦收到过百宗的投诉,民众认为,这些封面标题色情、露骨、很多内容有侮辱女性。影视处方面表示,今年早前已经有三起他们提起诉讼的杂志侵权案得到宣判,但是影视处对于仅有罚款,没有刑事处罚的宣判结果并不满意,将继续提起上诉。 明光社就该期第42-44页详述艺人钟欣桐在马来西亚登台时被偷拍的过程表示,该杂志借偷拍照作招徕,以他人的不幸作为牟利的手段,严重违反传媒的专业操守。此外,将可耻的偷拍者偷拍得来的照片刊登,变相成为偷拍者的帮凶;若当中涉及任何金钱交易,更会大大助长此种歪风,鼓励更多偷拍的行为。 明光社又指,《壹本便利》不久前刊登未成年歌手李蕴的性感照片余波未了,现在又再以可耻的手法严重侵犯另一名艺人的私隐,足见现时的法例对有关传媒的阻吓力不足。明光社强烈要求政府有关部门检讨现行法例,对屡犯不改的传媒应提高刑罚,以免部份传媒继续将轻微的罚款当作经营成本,藐视有关法例。同时亦期望部份唯利是图的商人及传媒能够自律,无异缘木求鱼。 由于现今偷拍技术越来越先进及普及,令人防不胜防,今次事件亦令人关注在泳池更衣室、公厕、百货公司试身室等场所可能出现的偷拍行为,若有关法例未能严惩犯案的人仕及刊登有关照片的传媒,将令所有艺人、公众人物、以至全港女仕(甚至男仕)提心吊胆,不知何时会成为下一个受害人。明光社呼吁各界关心传媒操守的人仕向《壹本便利》及影视处投诉,以反映社会大众对有关行为的不满,并呼吁身边的亲友罢买为求销路,不择手段的杂志,避免继续助长歪风。 公众人士向有关部门投诉管道: 影视处 电话投诉热线:2676 7676,书面投诉:湾仔告士打道5号税务大楼39楼(影视处投诉组),传真:2507 2219,电邮:ba@tela.gov.hk 香港记者协会 电话: (852) 2591 0692,传真:(852) 2572 7329,电邮: hkja@hk.super.net. 香港报业评议会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75号904室,传真:25704977,电话: 25704677,电邮:enquiry@presscouncil.org.hk 《壹本便利》 编辑部电话:29907100,地址:将军澳工业村西骏盈街8号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