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社強烈譴責《壹本便利》刊登偷拍照片

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檢討現行法例

明光社強烈譴責2006年8月23日出版的761期《壹本便利》;該期雜誌以藝人鍾欣桐在後台更衣室被偷拍的半裸照片作為封面以及主題內容,明光社認為該雜誌手法可恥,意識極其不良。 影視處昨日亦收到過百宗的投訴,民眾認為,這些封面標題色情、露骨、很多內容有侮辱女性。影視處方面表示,今年早前已經有三起他們提起訴訟的雜誌侵權案得到宣判,但是影視處對於僅有罰款,沒有刑事處罰的宣判結果並不滿意,將繼續提起上訴。 明光社就該期第42-44頁詳述藝人鍾欣桐在馬來西亞登台時被偷拍的過程表示,該雜誌借偷拍照作招徠,以他人的不幸作為牟利的手段,嚴重違反傳媒的專業操守。此外,將可恥的偷拍者偷拍得來的照片刊登,變相成為偷拍者的幫兇;若當中涉及任何金錢交易,更會大大助長此種歪風,鼓勵更多偷拍的行為。 明光社又指,《壹本便利》不久前刊登未成年歌手李蘊的性感照片餘波未了,現在又再以可恥的手法嚴重侵犯另一名藝人的私隱,足見現時的法例對有關傳媒的阻嚇力不足。明光社強烈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檢討現行法例,對屢犯不改的傳媒應提高刑罰,以免部份傳媒繼續將輕微的罰款當作經營成本,藐視有關法例。同時亦期望部份唯利是圖的商人及傳媒能夠自律,無異緣木求魚。 由於現今偷拍技術越來越先進及普及,令人防不勝防,今次事件亦令人關注在泳池更衣室、公廁、百貨公司試身室等場所可能出現的偷拍行為,若有關法例未能嚴懲犯案的人仕及刊登有關照片的傳媒,將令所有藝人、公眾人物、以至全港女仕(甚至男仕)提心吊膽,不知何時會成為下一個受害人。明光社呼籲各界關心傳媒操守的人仕向《壹本便利》及影視處投訴,以反映社會大眾對有關行為的不滿,並呼籲身邊的親友罷買為求銷路,不擇手段的雜誌,避免繼續助長歪風。 公眾人士向有關部門投訴管道: 影視處 電話投訴熱線:2676 7676,書面投訴: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39樓(影視處投訴組),傳真:2507 2219,電郵:ba@tela.gov.hk 香港記者協會 電話: (852) 2591 0692,傳真:(852) 2572 7329,電郵: hkja@hk.super.net. 香港報業評議會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75號904室,傳真:25704977,電話: 25704677,電郵:enquiry@presscouncil.org.hk 《壹本便利》 編輯部電話:29907100,地址:將軍澳工業村西駿盈街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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