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公廁「男女分隔」規例跨性別者勝訴 政府考慮上訴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裁決「極度遺憾」憂損害侵害女性和兒童安全

挑戰公廁「男女分隔」規例跨性別者勝訴 政府考慮上訴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現行《公廁條例》中設立的男女分隔的原則是為了保障巿民的私隱及安全,亦反映社會的規範和期望。(圖:食環署)
一位由女變男的跨性別人士「K」2017年確診性別焦慮症後,由於未完全完成性別重置手術,在現時的法例下不能進入公共男廁提出司法覆核。周三(23日)香港高等法院判決勝訴,裁定現行《公廁規例》「男女分隔」的規例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宣告相關條文暫緩12個月生效,以便政府考慮對策。

環境及生態局表示現行《公廁條例》中設立的男女分隔的原則是為了保障巿民的私隱及安全,亦反映社會的規範和期望。政府現正仔細研究判詞,徵詢法律意見,考慮提出上訴。

現時全港約有811所公廁,根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規定,除5歲以下女童在男性親屬等陪同下,女性不得進入男廁。此案中「K」是未完成性別重置手術的生理女性,正處於稱為「真實生活體驗」的性別過渡階段,身份證性別仍為女。她獲發GID醫生證明信指她有使用男廁需要,但不獲認,認為「公廁條例」有礙他們實踐性別認同。

K要求法庭頒令將條例中將「經診斷患有性別障礙」以及「有醫療需要接受男性生活體驗」的變性人納入對「男性」的定義,「女性」一詞亦同。

高院法官高浩文判辭指,此前有另一宗跨性別Q先生挑戰入境處指引的案例裁定,要求跨性別人士必須接受完整性別重置手術才能獲承認的做法違憲,變相政府已不再以完整性別重置作為性別分界。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此案發出聲明,對此裁決表示「極度遺憾」。

該學會指外國有無數案例顯示,放寬男女分廁的規管都必然侵害女性和兒童安全,批評法庭犧牲女性和兒童權益,盲目追隨錯誤和有害的意識形態。呼籲政府採取措施優先保護女性和兒童權益,並確保法例中「男性」和「女性」的定義不被意識形態和性別理論影響。

香港性文化學會聲明全文

「法庭不應以女性和兒童權益為代價,盲目追隨錯誤和有害的意識形態—— 香港性文化學會對高等法院《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案之聲明」全文如下:

香港高等法院(高院)於今日(23日)裁定《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的第7和第10條,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本會對此裁決表示極度遺憾,並強烈呼籲司法部門應停止繼續傷害女性和兒童權益,盡快回歸理性及常識。

《公廁(行為及舉止)規例》第7條訂明的男女分廁,向來是保障女性和兒童的私隱和安全的重要原則。無數事例和案件已一再證明,每有國家或地區嘗試放寬相關規管,不論背後有任何冠冕堂皇或良好立意,都必然會侵害女性和兒童的安全和基本人權。這類事例在外國不斷發生,已不勝枚舉[1]。

事實上,司法部門對女性和兒童權益的侵害已非首例。終審法院早前在「Q及Tse Henry案」中否定完整的性別重置手術對更改身份證的必要性,已是大大地削弱女性保障。「Q案」在本次判決中再被引用,足見本會之憂慮。我們應明白,法庭並非獨立於社會而存在,每次判決都是向公眾、社會和下一代發放重要訊息,而錯誤的訊息必然會造成傷害及不安。

本會重申,性別(Sex)有生理上的客觀定義。英國最高法院亦已在本年4月裁定,法律上「女性」的定義應以生理性別為依據,同時強調性別概念為二元。跨性別人士故然有免受歧視的權利,但此等保護應存在於獨立的法定框架中。

最後,本會呼籲政府在法庭頒令暫緩執行法例違憲的12個月內,要有智慧地採取措施,優先考慮保護女性和兒童權益,確保法例中「男性」和「女性」的定義不被過時的意識形態和性別理論影響。

[1]【性別中立廁所】英國中學爆四宗女同學遭嚴重性侵犯事件 一名青年被捕 三宗發生在性別中立廁所 Target屢發生偷窺事件 跨運分子:不關事 男人入女廁──真的是一個假議題嗎? 原文:https://wp.me/p4EJIQ-5oU

香港性文化學會 二零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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