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义"犯罪",是根据外在行为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然而单凭外在行为不能决定一个人的好坏。有一些人外在行为很好,内心却存著不良的动机和意念;另外一些人可能动机善良,却不得已做出违反法律的行为。
有很多人一生做了很多坏事,却因为懂得钻法律漏洞,而逍遥法外;另一些人相对之下可能比那些人好得多,却因一时的误行或法律的误判而必须接受处分。
《圣经》的犯罪标准与法律截然不同。耶稣说:"凡是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心里已经犯了奸淫。"(马太福音5:28)神审判的不只是"罪行",而是"罪人"!《圣经》的目的不是维持社会安定,而是改变人的生命!
因此,《圣经》要求人正视内在堕落的真相。虽然人不一定在行为上犯法,但若有机会一探灵魂真貌,将没有人敢称自己是义人。爱尔兰作家乔治摩尔(George Moore)诚实的哀叹说:"当每个人看到自己赤裸、没有任何遮蔽的灵魂,而他本身又无法改变、摒弃、挽回的那一天,是何等恐怖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