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崇基神學院萬倫基督教與中國文化講師邢福增博士6月17日於房角石協會主辦的「社會服務在中國的發展空間」講座上給大家講解國內有關的宗教政策、非政府組織的發展定位和策略。會後許多教牧或機構同工的聽者踴躍提問。
「兩個婆婆」管著NGOs
照國際慣例,民間組織只要在本國的登記管理機關登記就可以進行社會服務。但中國卻對非政府組織 (NGOs)施行雙重管理制度,邢博士風趣地用「兩個婆婆管著你」一句話形容這關係。
他介紹現在中國NGOs需要同時得到登記管理機關(民政部門)與業務主管單位的批准才算完全合法的存在。比如中國基督教兩會(基督教協會與基督教三自愛國運動委員會的簡稱)是宗教機構,必須在民政部登記,但之前則需要先符合國家宗教局的有關規定。
所以登記的第一步就是要接受國家對此服務有關行業的管理機關的管理。但業務主管單位往往有許多條例束縛民間組織很自由的登記,可以看出還是有很多不夠自由的地方,政府不想讓太多社團登記。
龐大社會需要促使「法外」NGOs存在
根據1998年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及2004年的《基金會管理條例》,NGOs分為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與基金會三類,至今數目各自約為17.1萬家、14.8萬家與975家。但根據清華大學專門研究NGOs的中心估計,全國有200多萬的民間團體,這遠遠超過正式登記的3類團體32萬的總數,可知絕大部分的NGOs不得不採用「法外」形式存在。比如有的是「盈利性」公司,有的則是與地方政府專門商定的合作項目機構。
邢博士表示政府擔心管理不夠而繼續保持國內NGOs很高的門檻,但又由於不言自明的龐大社會需要,因此容許很多「法外」的形式存在。
中國亦開始接受FBOs
根據新頒發的《宗教事務條例》第34條:「宗教團體、宗教活動場所可以依法興辦社會公益事業」,亦結合之前陳醫生所作中國宣明會82年至今在大陸服務的見證。邢博士舉例現今在中國正式存在的FBOs (Faith-Based NGOs)有愛德基金會、中國YMCA及YWCA等等。同時可以估計有許多「法外」的FBOs得到各級地方政府支持,比如宣明會很多地區的扶貧、教育、醫療等項目也是當地政府支持就開展的合作項目。
最後他強調FBOs需要滿足多一些條件就得以建立。先是要滿足中國「不能公開傳教」而只能進行公益社會服務的法律,也要滿足「真實做服務人民的工作且沒有國外敵對勢力操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