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修訂定案 同性戀被納入保障範圍 編輯室 2009年6月4日星期四 下午1:34 經過宗教團體與同性戀團體逾半年的拉鋸,政府終完成對極具爭議的「家暴條例」的修訂。政府向同性戀團體讓步,將同性同居者納入條例範圍,惟將法例改名為「家庭及同居關係暴力條例」,意圖減低維護婚姻現存婚姻制度人士的不滿。 政府昨日完成條例修訂,將家庭暴力保障對象的範圍擴大至同性同居者。據現行的「家暴條例」,保障範圍包括夫婦、前夫婦、同居男女、前同居男女、子女、直系及延伸家庭關係等,而新條例則將刪去原有「同居男女」字眼,只列明「同居關係」,變相將同性戀者及其子女與領養子女加入保障範圍。 新修訂的條例將「同居關係」的定義訂為「指作為情侶在親密關係下共同生活的兩名人士之間的關係」,當中無需涉及婚姻、配偶或夫妻等關係。 政府強調,新條例所列的「同性關係」只會用在家暴條例上,政府對一男一女組成家庭的政策不會改變,亦不會衝擊現存的婚姻制度。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