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团体和牧者对同性恋《刑事罪行条例》判决表忧虑 此判决将对青少年带来不良影响 Chris Chan 2005年8月25日星期四 上午4:53 高等法院昨裁定《刑事罪行条例》118条禁止16至21岁男同性恋者肛交的条文违反《基本法》和《人权法》,基督教团体和多位牧者对此判决表示忧虑,担心对青少年道德观念带来不良影响。 明光社:担心裁决减低青少年对同性性行为的危险的警觉性 明光社总干事蔡志森对传媒表示对高等法院判决表示遗憾,他担心裁决会对心智未成熟的青少年构成影响,减低他们对同性性行为带来的危险的警觉性。 他建议政府修改法例,把所有21以下进行肛交人士列作刑事罪行。 胡志伟牧师:判决会间接鼓励青少年以为肛交可以一试 本报访问了教新总干事胡志伟牧师对此判决的意见。他认为高院的判决纯粹从平等角度作出考虑,是绕过了社会道德上的讨论。 他表示在1988年此条例制定的咨询文件禁止16至21岁男性不可有同性性行为的原因是青少年的性观念未成熟,容易造成曲解,加上他们经济上未能自立,容易受物质诱惑,当时立法规范是出于对他们的保障;然而夏正民法官判案时并未考虑这点,只从绝对平等角度作出判决,他认为会间接鼓励青少年以为肛交可以一试,对在寻求自我身份的青少年容易导致误导。 胡牧师认为不能纯粹从平等角度考虑这法例而忽视道德情况,否则会造成案例,使日后同性恋问题可在法庭上解决,而绕过社会讨论。他又认为教会,特别是华人教会应加强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让他们知道同性性行为的负面影响。 梁永善牧师:担心道德观念模糊化 基督教铭恩堂主任梁永善牧师在《时代论坛》作出回应,他同意从法例角度,男性与女性肛交法律待遇有不公平的地方,然而他认为既然肛交是错的行为,应同样禁止21岁以下的女性的肛交行为。此外他亦质疑假如行为是错的话,是否有年龄的分别,以及只禁止年青人去做﹖ 他又质疑肛交行为是否正常交往,并提出要考虑性行为是否会带来不良后果,包括爱滋病传播、对人们生理和心理的影响。他担心此法例造成很多人公然公开地进行同性恋和肛交而不觉有错。他呼吁人们不要在性上放纵随便,要面对自己的贞洁:"性在爱和合法婚姻下才可享受。"他表示合法和正常交往下享受性是美丽的。梁牧师最后说:"要珍惜我们宝贵的贞操和性爱。" 性文化学会:此法例与性别、性倾向及年龄歧视无关 此外性文化学会已就此判决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1. 香港性文化学会(下称本会)同意现行法例对廿一岁以下肛交可判终身监禁的刑罚过严。 2. 本会不同意法官简单地把肛交与阴道交当成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的性交方式而作比较,因现行法例男男肛交与男女肛交的年龄都定在廿一岁以上。 3. 本会认为法官没有注意肛交的高危性,因肛交容易感染多种性接触传染病外,亦容易引致失禁、脱肛及直肠溃疡。肛交与阴道交应有不同的处理,这是合理的及有实际需要的差别对待,与性别及性倾向歧视无关。 4. 本会认为现行法例与年龄歧视无关,否则性行为根本就不应设甚么年龄界限。 5. 本会对高院有关司法覆核的裁决深表遗憾。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