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丰收案法官判决书驳康希等被告辩词

城市丰收案法官判决书驳康希等被告辩词
中:康希、何耀珊夫妇。(图:网络截屏)
新加坡城市丰收教会康希失信案主审法官施奇恩判被告表罪成立的裁决书中,驳斥辩方的论点,针对失信和做假账的控状构成元素,逐一详细说明宣判的依据。

城市丰收康希案去年5月15日开庭审理,审讯分几个阶段进行,前后共历时42天,控方共传召14名证人出庭作证,今年2月结案。

控方共对六名被告提出三组控状。首两组控状内容包括进行虚假交易和策划一连串复杂的交易,以从教会账户中抹去债券投资,触犯共谋唆使失信罪名。第三组控状则是指涉嫌"转手套利"的被告为了制造假象而做假账,让债券投资看似已经被赎回或以预付租金抵消。

国家法院首席法官施奇恩经过近一个月考虑控辩双方的立场与论据后,于5月5日作出六名被告表罪成立的裁决。施奇恩法官花了一小时宣读裁决书,针对失信和做假账的控状构成元素逐一说明判决的依据。

首先,在共谋意图方面,法官表示,从控方提出的证据就显示的确存在多起挪用教会公款的计划或策划,而且所有被告都有参与,强调"这些证据主要以文件(物证)为主,不是口头上的(证据)。"

其次,要构成失信,被告必须是受委的资产管理人,或被赋予管理权力。辩方认为"教会管委会作为一个整体受权管理教会资金,而不是成员个人受权控制教会公款,因此不可能涉及失信。"

但控方反驳说"只要是受权者的一份子,就有份控制公款。"法官最终采纳控方的观点,即在没有指定特定委员的情况下,城市丰收管委会的每个委员都被赋予管理教会资产的权力,而不赞同辩方提出"被告不能单独管理教会资产"的说法。

再次,"挪用"是失信的另一构成元素。关于挪用教会公款的指控,辩方辩解说被告只是把教会公开拿去投资,否认挪用。但法官认为根据证据显示这些投资都是虚假的。

"就算不用『虚假』这个词,证据显示这所谓的投资也不是真的投资,只是在掩饰别的事情。总的来说,证据显示教会的钱确实是被挪用。"施奇恩在判决书中说。

另外,针对辩方屡次强调的观点"建堂基金可用作投资,而且投资在康希牧师艺人妻子何耀珊用流行音乐传福音的跨界计划,这在教会众人皆知,因此没有失信或不诚实。"

法官驳斥这种解释无法令他信服,"因为在司法定义上,最重要的概念是合法使用权,即使真的是把教会公款花在教会用途上,但如果证据显示被告晓得自己没有合法权利这样用钱,那就算不诚实了。"

至于辩方强调被告向审计师报备交易,证明没有隐瞒,也就不是不诚实。不过法官说,"在我看来,审计师的看法只在他们所被告知的信息而已。也有证据显示他们(被告)对管委会隐瞒信息。"

辩方的另一说辞:审计师在庭上供证时说交易记录是正确无误的。但对法官而言,"这无关紧要,到底记录是真是假,这由法庭裁决。"

此外,法官也不同意辩方数次重申的观点——因为教会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经济损失,所以不构成失信。

他在裁决书中反驳道,"就算被告没有意图永久剥夺教会的资产,但如果他们意图只是短暂的剥夺,也算是不诚实。"

"这是确立已久的法律。"法官补充说。

被裁决表罪成立后,六位被告神情严肃,他们决定7月14日上证人栏里答辩,为自己脱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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