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法者报复滥刑
该份报告书长10页逾6千字指出,2019 年香港人权状况迅速恶化,香港政府紧跟中国内地那套糢糊不清、全方位的国家安全定义,进一步蚕食香港 人的和平集会、表达及结社自由。去年政府提出逃犯条例修订,触发连串示威,随后警方及示威者两方面暴力升级,香港警察对示威采取的限制亦日益强硬,由撤回不反对通知书,以至基于"公众安全"反对游行,在6月至12月期间警方在收到的 537 个公众游行集会申请中,禁止了47 宗申请。
报告亦指出,香港警方在处理游行时使用不必要且过份武力,危险地使用橡胶子弹及布袋弹;殴打未有反抗的示威者;粗暴妨碍记者及人权观察员在示威现场 工作;不当地使用胡椒喷雾及催泪弹;使用混有刺激性物料及染料的水炮车;被捕人士在拘捕期间遭酷刑及其他形式虐待的情况。报告批评当局执法时明显有报复心态。
此外,政府10月引用《紧急法》实施《禁蒙面法》,对和平集会权、隐私权、尊严、健康和免受歧视的权利,以及儿童权利均具有深远影响,当局亦提到政治动机的检控等。
10项建议促港府与国际人权标准接轨
国际特赦组织提出10项建议促香港政府改善人权:
1. 并确保参加和平集会的人不受到刑事制裁的威胁;
2. 采取有效措施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
3. 停止向和平示威者作出政治检控;
4. 确保执法者在集会期间使用武力符合必要性和相称性;
5. 建立完全独立机制调查警方不当使用武力或滥权行为;
6. 确保任何非法使用武力的执法人员及其上级受到法律制裁,并承担民事和/或刑事责任及接受纪律处分;
7. 修订《公安条例》的相关条文,使其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并明确确保未收到不反对通知书的集会不被定为未经批准或非法集会而遭到驱散或入罪等;
8. 撤回《禁蒙面法》,停止使用《紧急法》规管和平集会,以及修改《紧急法》以符合国际标准以及香港要履行 国际人权法的义务;
9. 确保对《基本法》的所有解释,包括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事务的问题,都完全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 国际公约》,特别是确保《基本法》第 23 条规定的任何国家安全立法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的规定;
10. 根据《巴黎原则》,成立一个独立和多元化的人权机构,并提供充足的财政和人力资源予该机构推动和保护人权。该人权机构必须有广泛的职权,涵盖适用于香港的所有国际人权标准,并有权力审议由个人就公共机关侵 犯人权所作的投诉及采取行动,以及执行《香港人权法案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