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實施性傾向條例 180度轉向世俗霸權主義

關啓文:香港亦要不加批判接受同志運動訴求嗎?

英國4月30日開始實施「性傾向平等法案」(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SOR)。該法例嚴重打擊基督教的教導自由,任何人士若批評「同性戀或同性婚姻」是錯誤或強調「一男一女」是正確的婚姻觀將觸犯法律。自此,英國教會將面臨最爲嚴峻的考驗。 致力與同志運動抗衡的華人教會領袖王永信牧師表示,該法案正正是西方社會背棄神的表現,同志運動爭取以法例反對講同性戀是罪,這是第一步,第二步將來到法律爭取同性結婚。香港性文化學會主席關啓文博士對該法例作了透徹的分析後,指出此為「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 法例缺欠民主程序而通過 關啓文指出SOR的通過實在為「快刀斬亂麻」。縱然以宗教團體為主反對聲音響亮,在兩個星期之內收集了超過一萬個簽名,向英女皇請願,反對SOR;也曾有超過三千人在國會大樓外集會,爭取宗教自由。但是因爲一方面歐盟旗幟鮮明地支持同志運動,另一方面同志運動的意識型態已成為統治的工黨和第二大在野黨的主導思想,以至在議會能夠陸續實現同志運動的訴求。07年3月19日,下議院(House of Commons) 以312票對102票通過SOR;3月21日上議院進行了兩小時半的辯論後來,最終以168票對122票通過SOR,於07年4月30日生效。 如此複雜的法例在不足一年就通過,英國政府因而被批評沒充分尊重民主程序。以北愛SOR的制訂為例,使用一個相當上而下的方法立法,根本不用經過英國國會辯論和投票,也沒有讓北愛本土的議員參與決策。 嚴重打擊基督教的教導自由 關啓文博士指出,SOR雖有為宗教團體提供某些豁免,它沒有強制教會或牧師為同性戀者舉行婚禮,也沒有強逼教會將各類活動和會友資格開放給同性戀者,然而這裡仍然有一個危機。牧師或任何對SOR強烈不滿的人都很容易墮進法網,只要他們說:「SOR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們要順從神而不是順從人」,就可能犯了「教導或誘導別人歧視」罪。任何堅定支持一夫一妻制、反對同性戀行為和同性婚姻的人或機構,通常都會用各種方法表達他們的信念,包括講道、講座、單張、活動等,這也可能觸犯了禁止歧視性practice和歧視性廣告的條文,因爲牧師的講道並不在豁免範圍之內。 關博士表示,該法例傳遞的信息好像是這樣:若教會只滿足教堂的四堵牆內生存,那政府還可姑且容忍教會對同性戀的「偏見」,不「趕盡殺絕」,但它若要進入公共領域,那它就一定要放下它的性偏見,接受政府所代表的現代文明。 關博士並指出,SOR對宗教教育的影響會特別大。原本英國有信仰的學校是為把信仰的價值觀傳遞給孩子們,但是SOR的通過,意味著宗教學校難以再維持它獨特的宗教氛圍,就算同性戀學生要成立推廣同性戀行為的學社,又或同性戀學生伴侶公然親熱,學校都不能夠禁止。此外宗教學校的德育、宗教教育、性教育與家庭教育等課程亦受SOR規管。宗教學校最多可以在宗教課程內描述性地指出「主流基督教的立場是反對同性戀的」,卻不可以把它當作真理教授。 世俗主義霸權的新時代 關啓文博士表示:兩個世紀之內,英國社會已有180度的轉向,簡瘥宣v政治而邁向世俗社會,再進而演變成世俗主義的霸權。「基督教不用反對世俗社會,但卻不能不驚惕世俗主義的霸權。」廿一世紀初,特別是近年一系列同性戀法律推行後,承認同性戀與異性戀在價值上是完全等同的,已成為新的公共信仰──這反映世俗主義的世界觀,它鮮明地反對傳統宗教的世界觀和價值觀。 在同志運動爭取同性戀者的權益的同時,並不是來到真正所有人都平等的社會,因爲宗教信徒將被壓在下面,成爲二等公民,這就是逆向歧視。關博士還指出世俗主義以人權之名箝制宗教,為何宗教自由一定要讓路給同性戀權利,理據何在?這是因為對他們來說:宗教基本上是錯謬的,所以可容忍它在私人空間存在,卻不容讓它在公共空間彰顯。 英國性傾向條例對港人的啓發 一年多前,香港社會發生了關於性傾向歧視法的激辯,在反對聲音下政府暫時擱置立法;這次英國通過SOR和當中的辯論,對香港人有什麽啓發?關啓文博士表示, 我們要作出抉擇:要跟隨這些「先進」國家的路,不加批判地接受同志運動愈演愈烈的訴求,演變成世俗主義霸權的社會;還是要批判地檢視西方國家的盲點,在走向現代文明的同時也要保留我們文化的優點,也要在世俗與宗教的世界觀中,和在各種互相衝突的權利當中取得平衡,建立一個真正美好的自由多元社會呢? 評論全文: 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上):快刀斬亂麻──SOR的通過;天羅地網──SOR的基本內容 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中):千瘡百孔──SOR的漏洞 同志運動的勝利,自由社會的悲哀(下):新時代的來臨──世俗主義霸權;結語:何去何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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