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实施性倾向条例 180度转向世俗霸权主义

关启文:香港亦要不加批判接受同志运动诉求吗?

英国4月30日开始实施"性倾向平等法案"(Sexual Orientation Regulations, SOR)。该法例严重打击基督教的教导自由,任何人士若批评"同性恋或同性婚姻"是错误或强调"一男一女"是正确的婚姻观将触犯法律。自此,英国教会将面临最为严峻的考验。 致力与同志运动抗衡的华人教会领袖王永信牧师表示,该法案正正是西方社会背弃神的表现,同志运动争取以法例反对讲同性恋是罪,这是第一步,第二步将来到法律争取同性结婚。香港性文化学会主席关启文博士对该法例作了透彻的分析后,指出此为"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 法例缺欠民主程序而通过 关启文指出SOR的通过实在为"快刀斩乱麻"。纵然以宗教团体为主反对声音响亮,在两个星期之内收集了超过一万个签名,向英女皇请愿,反对SOR;也曾有超过三千人在国会大楼外集会,争取宗教自由。但是因为一方面欧盟旗帜鲜明地支持同志运动,另一方面同志运动的意识型态已成为统治的工党和第二大在野党的主导思想,以至在议会能够陆续实现同志运动的诉求。07年3月19日,下议院(House of Commons) 以312票对102票通过SOR;3月21日上议院进行了两小时半的辩论后来,最终以168票对122票通过SOR,于07年4月30日生效。 如此复杂的法例在不足一年就通过,英国政府因而被批评没充分尊重民主程序。以北爱SOR的制订为例,使用一个相当上而下的方法立法,根本不用经过英国国会辩论和投票,也没有让北爱本土的议员参与决策。 严重打击基督教的教导自由 关启文博士指出,SOR虽有为宗教团体提供某些豁免,它没有强制教会或牧师为同性恋者举行婚礼,也没有强逼教会将各类活动和会友资格开放给同性恋者,然而这里仍然有一个危机。牧师或任何对SOR强烈不满的人都很容易堕进法网,只要他们说:"SOR的要求是不合理的,我们要顺从神而不是顺从人",就可能犯了"教导或诱导别人歧视"罪。任何坚定支持一夫一妻制、反对同性恋行为和同性婚姻的人或机构,通常都会用各种方法表达他们的信念,包括讲道、讲座、单张、活动等,这也可能触犯了禁止歧视性practice和歧视性广告的条文,因为牧师的讲道并不在豁免范围之内。 关博士表示,该法例传递的信息好像是这样:若教会只满足教堂的四堵墙内生存,那政府还可姑且容忍教会对同性恋的"偏见",不"赶尽杀绝",但它若要进入公共领域,那它就一定要放下它的性偏见,接受政府所代表的现代文明。 关博士并指出,SOR对宗教教育的影响会特别大。原本英国有信仰的学校是为把信仰的价值观传递给孩子们,但是SOR的通过,意味著宗教学校难以再维持它独特的宗教氛围,就算同性恋学生要成立推广同性恋行为的学社,又或同性恋学生伴侣公然亲热,学校都不能够禁止。此外宗教学校的德育、宗教教育、性教育与家庭教育等课程亦受SOR规管。宗教学校最多可以在宗教课程内描述性地指出"主流基督教的立场是反对同性恋的",却不可以把它当作真理教授。 世俗主义霸权的新时代 关启文博士表示:两个世纪之内,英国社会已有180度的转向,简瘥宣v政治而迈向世俗社会,再进而演变成世俗主义的霸权。"基督教不用反对世俗社会,但却不能不惊惕世俗主义的霸权。"廿一世纪初,特别是近年一系列同性恋法律推行后,承认同性恋与异性恋在价值上是完全等同的,已成为新的公共信仰──这反映世俗主义的世界观,它鲜明地反对传统宗教的世界观和价值观。 在同志运动争取同性恋者的权益的同时,并不是来到真正所有人都平等的社会,因为宗教信徒将被压在下面,成为二等公民,这就是逆向歧视。关博士还指出世俗主义以人权之名箝制宗教,为何宗教自由一定要让路给同性恋权利,理据何在?这是因为对他们来说:宗教基本上是错谬的,所以可容忍它在私人空间存在,却不容让它在公共空间彰显。 英国性倾向条例对港人的启发 一年多前,香港社会发生了关于性倾向歧视法的激辩,在反对声音下政府暂时搁置立法;这次英国通过SOR和当中的辩论,对香港人有什么启发?关启文博士表示, 我们要作出抉择:要跟随这些"先进"国家的路,不加批判地接受同志运动愈演愈烈的诉求,演变成世俗主义霸权的社会;还是要批判地检视西方国家的盲点,在走向现代文明的同时也要保留我们文化的优点,也要在世俗与宗教的世界观中,和在各种互相冲突的权利当中取得平衡,建立一个真正美好的自由多元社会呢? 评论全文: 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上):快刀斩乱麻──SOR的通过;天罗地网──SOR的基本内容 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中):千疮百孔──SOR的漏洞 同志运动的胜利,自由社会的悲哀(下):新时代的来临──世俗主义霸权;结语: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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