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處理性犯罪原則 勸懲促悔改及私下處理

高真牧師:將罪人挽回 而非「打死」他

基督徒於婚姻上保持聖潔是對社會的一個良好見證,然而現實卻有不少信徒甚至傳道人牧者不敵引誘而犯罪;不過若能妥善處理事件,罪人悔改歸正亦是更大見證,亦能幫助更多相同背景的人。 故此教會在處理此類事件上必須謹慎而正確,國內教會的資深牧者高真牧師最近在《教會》雜誌上分享了幾點,指出教會處理必須把持聖經原則,達到勸懲罪人及挽回罪人,又掌握私下處理原則,免為當事人及各自家庭帶來更多傷害。 分享該題目的高真牧師為現於北京福音教會牧會,已婚20多年,而他於婚姻家庭方面有專注的服侍。他指出處理信徒犯罪跌倒問題的一些原則之外,亦指出處理者及知情者不能單想到「該人犯罪得罪了神」,而是從救贖角度出發,以溫柔的心將罪人挽回,同時亦將問題作镜子對照自己,而不是要「打死」犯罪者。 確認、勸懲、促悔改、私下處理 高牧師首先提出合乎聖經原則的幾個處理要點:第一,必須通過見證人確認,聖經說到控告長老須有兩三個見證人,意思就是不能單憑一個人的說法;第二,對於犯罪者要以溫柔的心將他們挽回,犯罪人本身應受到懲戒及制裁,但目的是讓他悔改而不是要「打死」他。第三,私下處理原則。 高牧師引美國長老會(PCA)列明的章程「公開的罪要公開地處理,私下的罪要私下處理」,公開的罪是指傷害教會、傳異端等,私下的罪是指道德上的罪,包括一般的犯姦淫的罪。他表示所以此類事件教會處理時候不適宜張揚,而是控制在知情者範圍內處理。除非有一天犯罪者戰勝了而自己告白出來。 他亦表示聖經中有說「當著眾人來責備他」,但這裡的「眾人」不是指所有人,而是知情者範圍內。故此他不贊成教會透過公告或其他資訊公開事件,而且他認為這樣做對當事人傷害更大,只看到暴露及責備,而沒有鼓勵和支持,亦不利悔改,甚至可能令人產生怨恨。 由誰處理 遵從權柄的原則 在有誰去處理的問題上,高牧師認為應遵從權柄的原則:若是牧師犯罪,應由該牧師上面的團契處理,因為他們是對該牧師是有權柄的;若是教會內信徒犯了罪,則牧師有權柄去處理。他亦指出此類事件中犯罪者配偶是首先受傷害者,若犯罪者真有悔改之心,應首先向配偶道歉且求原諒,這時候教會牧師團隊需要介入,去保護這個家庭。 懲戒方式及避免暴露 高牧師指出教會於懲戒犯罪人方面各有不同處理方法,常見的有停工停餐,也有嚴重的會開出會籍。但在懲戒過程中仍應避免暴露,儘量減少弟兄姊妹產生猜測。教會可安排團隊分擔原本當事人負責的工作,然後安排一個可監督的地方讓他學習及恢復,而懲戒之後恢復他職分的時候,大家就不可再提及,免圖加壓力。 數據顯示港教會內性道德問題嚴重 近日觀塘法庭處理一宗已婚牧師誘騙智障教友性行為罪行的案件,引來教內外有所關注。而香港教會內另有數據顯示,信徒婚外性行為及淫亂情況的嚴重性:據2010年明光社公佈調查結果,一成半受訪男信徒涉婚外性行為,其中逾一成男信徒每月至少有一次婚外性行為,女信徒亦有近半成。另該年公佈的香港教會普查亦數據顯示,教會處理紀律個案中以性道德及離婚性質為最多。可見處理婚姻不忠及性犯罪問題已成為教會必須面對的問題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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