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条例修订"问题多多 前度小三为何要"平权"?

「歧视条例修订」问题多多 前度小三为何要「平权」?
平机会现正就"歧视条例检讨"进行公众咨询,咨询即将在10月7日截止。歧视条例的修订涉及各条歧视法的条文、运作及平机会自身的权力等等。但有监察组织发现,今次修订是"非一般的修订",因为当中涉及不少"魔鬼细节",一旦通过修订将对公共事务影响甚巨。

机构指平等机会委员会今年七月推出《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文件》,表面上将四条歧视合并,实际上混水摸鱼,透过自订"事实婚姻"、"家庭责任"等古怪新词语,企图将同居、同性同居、通奸等不道德的关系纳入正轨,托辞给予他们"平等机会",实际上就要求社会给予他们犹如婚姻一样的认可和福利。

机构又指,这次"歧视条例检讨"在毫无民意授权的情况下,托"检讨歧视法"之辞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带来翻天覆地的改变,对此深表关注,并呼吁巿民了解,并在咨询期内把握发表意见的权利。

机构表示今次"歧视条例检讨"影响重大。当中的焦点是今次检讨里面加入了"事实婚姻关系"、的元素,根据咨询文件,"事实婚姻关系"即互相没有合法结婚、彼此没有家庭关系,但拥有一段如夫妇般共同生活的真正家庭基础关系,简单而言即同居。不单如此,文件更建议保障"同性事实婚姻关系"及"前度事实关系",即前夫前妻、前同居女友及男友都包括在内,并不分男男、女女或男女关系都会受到保障。

机构认为假如按照平机会的建议修改法例,家庭家义将被改变,不再由血缘、婚姻、领养或姻亲等构成,而且一个人可兼有多元关系,一个人可以有多个"前度",结婚后更可以有"小三"、"小四",更复杂的是"事实婚姻关系"的二人亦可各自有多段多元关系,相当混乱。

机构又表示除了修改了婚姻关系的定义外,现行的歧视法主要保障范畴包括雇佣、教育、服务提供等,例如雇主若给雇员配偶提供福利,便要向其有事实婚姻关系前度、二奶或同性恋伴侣亦同时提供福利,以免构成直接婚姻状况或关系状况歧视,相当"可观"。

此外部份歧视法甚至可控他人以骚扰、中伤等,即可以言入罪。以教会为例,日后若有传道人表达反对离婚或反对同居等观点,都可被指控以骚扰或中伤,更可能令教会或传道人背上法律责任。

修订更要求商界为拥有"事实婚姻关系"的人士予现时婚姻关系人士的同等福利,即日后前度或小三将与丈夫或妻子看齐。

平机会更计划修改领养、人工授孕及公共房屋等权利,此三样在原本的歧视条例中原得到豁免,但新建议要求取消豁免,换言之,一旦修订通过,前度男女友、二奶或同性恋同居者均可申请公屋,势必令公屋需求超标。

机构批评平机会的建议将本来简单的问题复杂化,将本来不愿进入婚姻关系属"未婚"的同居情侣,硬要他们变成"事实婚姻关系",而且提议不限性别,其实就是巧立名目,让本来香港不承认的同性伴侣关系变成为"同性事实婚姻关系",让他们获得《婚姻条例》注册结婚所享有的权利和福利。

此外机构又指《文件》中并没有说明所谓"事实婚姻关系"的人数限制,即一个人可能在不同时间甚至是同时和其他人出现多重的"事实婚姻关系"。假如A先生在五年前和B小姐同居,一年后分手,然后A先生再与C小姐同居,一年后分手,之后A先生再与D小姐结婚的话,那么A先生的"婚姻或伴侣关系状况"及"直系家庭成员"除了包括D小姐亦可能包括B小姐、C小姐。我们亦质疑,假如按平机会的构想,A先生在结婚后同时却有多个同居情妇(即小三、小四),则其"婚姻或伴侣关系状况"及"直系家庭成员"将不断扩阔,而这堆关系中的所有人将享受与婚姻相同的权利和社会福利,到时因婚姻定义的崩溃,各种公共福利的开支将无法估量。

"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由2014年7月8日至10月7日期间进行,为期三个月。

平机会"歧视条例检讨"文件按此连结

明光社"《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文件导读"及"拆穿《歧视条例检讨》公众咨询文件的 魔鬼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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