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視條例修訂」問題多多 前度小三為何要「平權」?

「歧視條例修訂」問題多多 前度小三為何要「平權」?
平機會現正就「歧視條例檢討」進行公眾諮詢,諮詢即將在10月7日截止。歧視條例的修訂涉及各條歧視法的條文、運作及平機會自身的權力等等。但有監察組織發現,今次修訂是「非一般的修訂」,因為當中涉及不少「魔鬼細節」,一旦通過修訂將對公共事務影響甚巨。

機構指平等機會委員會今年七月推出《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表面上將四條歧視合併,實際上混水摸魚,透過自訂「事實婚姻」、「家庭責任」等古怪新詞語,企圖將同居、同性同居、通姦等不道德的關係納入正軌,托辭給予他們「平等機會」,實際上就要求社會給予他們猶如婚姻一樣的認可和福利。

機構又指,這次「歧視條例檢討」在毫無民意授權的情況下,托「檢討歧視法」之辭為香港的婚姻及家庭帶來翻天覆地的改變,對此深表關注,並呼籲巿民了解,並在諮詢期內把握發表意見的權利。

機構表示今次「歧視條例檢討」影響重大。當中的焦點是今次檢討裡面加入了「事實婚姻關係」、的元素,根據諮詢文件,「事實婚姻關係」即互相沒有合法結婚、彼此沒有家庭關係,但擁有一段如夫婦般共同生活的真正家庭基礎關係,簡單而言即同居。不單如此,文件更建議保障「同性事實婚姻關係」及「前度事實關係」,即前夫前妻、前同居女友及男友都包括在內,並不分男男、女女或男女關係都會受到保障。

機構認為假如按照平機會的建議修改法例,家庭家義將被改變,不再由血緣、婚姻、領養或姻親等構成,而且一個人可兼有多元關係,一個人可以有多個「前度」,結婚後更可以有「小三」、「小四」,更複雜的是「事實婚姻關係」的二人亦可各自有多段多元關係,相當混亂。

機構又表示除了修改了婚姻關係的定義外,現行的歧視法主要保障範疇包括僱傭、教育、服務提供等,例如僱主若給僱員配偶提供福利,便要向其有事實婚姻關係前度、二奶或同性戀伴侶亦同時提供福利,以免構成直接婚姻狀況或關係狀況歧視,相當「可觀」。

此外部份歧視法甚至可控他人以騷擾、中傷等,即可以言入罪。以教會為例,日後若有傳道人表達反對離婚或反對同居等觀點,都可被指控以騷擾或中傷,更可能令教會或傳道人背上法律責任。

修訂更要求商界為擁有「事實婚姻關係」的人士予現時婚姻關係人士的同等福利,即日後前度或小三將與丈夫或妻子看齊。

平機會更計劃修改領養、人工授孕及公共房屋等權利,此三樣在原本的歧視條例中原得到豁免,但新建議要求取消豁免,換言之,一旦修訂通過,前度男女友、二奶或同性戀同居者均可申請公屋,勢必令公屋需求超標。

機構批評平機會的建議將本來簡單的問題複雜化,將本來不願進入婚姻關係屬「未婚」的同居情侶,硬要他們變成「事實婚姻關係」,而且提議不限性別,其實就是巧立名目,讓本來香港不承認的同性伴侶關係變成為「同性事實婚姻關係」,讓他們獲得《婚姻條例》註冊結婚所享有的權利和福利。

此外機構又指《文件》中並沒有說明所謂「事實婚姻關係」的人數限制,即一個人可能在不同時間甚至是同時和其他人出現多重的「事實婚姻關係」。假如A先生在五年前和B小姐同居,一年後分手,然後A先生再與C小姐同居,一年後分手,之後A先生再與D小姐結婚的話,那麼A先生的「婚姻或伴侶關係狀況」及「直系家庭成員」除了包括D小姐亦可能包括B小姐、C小姐。我們亦質疑,假如按平機會的構想,A先生在結婚後同時卻有多個同居情婦(即小三、小四),則其「婚姻或伴侶關係狀況」及「直系家庭成員」將不斷擴闊,而這堆關係中的所有人將享受與婚姻相同的權利和社會福利,到時因婚姻定義的崩潰,各種公共福利的開支將無法估量。

「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由2014年7月8日至10月7日期間進行,為期三個月。

平機會「歧視條例檢討」文件按此連結

明光社「《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導讀」及「拆穿《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文件的 魔鬼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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