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同性恋态度分歧 团体认为不宜立法

香港人"歧视"的观念越来越含糊 应以教育之法消解社会矛盾

民政局公布的最新巿民对同性恋意见调查报告刚出炉,调查结果显示香港近半巿民不认同同性恋行为,却对同性恋者有很大包容性。有团体认为政府现阶段不宜立法,建议用教育而非立法方法解决社会存在的歧视问题。 明光社:巿民对同性恋的意见暂时未达到共识 明光社署理助理总干事傅丹梅说,调查显示巿民对同性恋的意见暂时未达到共识,希望政府不要用立法手法处理,尝试寻求其他方法推动平权及反歧视工作。 对调查中约有1/3被访者认为整体来说同性恋者会因性倾向而受到歧视,傅女士认为这一点值得商榷。从调查得出只有约13%至17%人认为同性恋者在雇佣、楼宇租贷等方面遭受严重歧视的数字来看,所谓"歧视"只是一种观感而非实质歧视。傅丹梅建议政府假如真有立法意向,应让巿民知道立法所带来的影响,包括对言论自由及宗教自由。 香港性文化学会:政府现阶段不宜立法,以免造成社会分化 香港性文化学会事工主住麦沛泉亦认为调查显示巿民对"同性恋者是否心理不正常"正反意见相若,态度分歧甚大,然而数字亦显示巿民认为同性恋者在楼宇租贷、雇佣等所受歧视并不严重。此外问及立法态度时,没明显民意显示巿民有立法意向,因此他认为政府现阶段不宜立法,以免造成社会分化。 他更指出,"歧视"的观念在香港越来越含糊、无界线,滥用情况普遍。"不同意就等于歧视"的态度并不健康,不值得鼓励。因此他建议政府以教育方法消解社会对性倾向歧视的矛盾。 问及此调查会否影响政府提出立法的决定时,他认为数据显示巿民并没有明显立法或反对立法的意见,是否立法只视乎政府对这些数据作怎样的诠译。 相关新闻: 最新民调:近半港人认为同性恋与家庭观抵触 (2006.03.15) 香港人重"和而不同" 为同性恋歧视立法徒增矛盾 (2006.01.15) 性倾向歧视立法不适用于香港 强行仿傚欧美将破坏社会和谐(200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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