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时香港法例保障的人士包括性别、残疾、种族、家庭岗位等歧视问题,为他们在就业、生活上争取权益。平机会主席林焕光大力支持将性倾向纳入保障范围内。
但反对者认为同性恋"可尊重而不可接纳",现以残疾歧视为例,将同性恋社群的情况与本港真正弱势社群的保障作对比,并总结其中的几个重要理由如下:
1. 残疾是天生的,没办法改变;同性恋亦自称是天生的,不过专家指出"没有同性恋基因这回事",即没有完全是天生的同性恋,而数据显示后天因素相当重要,同性恋者比起异性恋者有更大比例在童年时曾遭成人性侵犯、儿童虐待、父母离异等家庭问题。
2. 残疾是一种个人的遭遇,与道德伦理无关,残疾社群的生活方式亦无损个人及社会。而同性恋行为(不是指性倾向)则被所有宗教视为违背道德性的"罪"。虽然宗教人士难以给出标准,但事实亦可见,同性恋的生活方式为个人及社会带来逆性的后果,包括广泛助长传播爱滋病、性病等,同性恋社群患抑郁的比率亦相当高,非个人及社会之福。因此尊重残疾社群不存在"是否认同"的问题,但尊重同性恋社群的同时否认其生活方式是完全是有理由的。
3. 近日有反性倾向立法的社会人士提出"性倾向歧视不严重"的论调其实是反映了大势所趋,亦得到近日何秀兰议员所作的调查数据的支持。据何议员与港大合办的民调显示,只有不足1成受访者认为本港对同性恋者"有相当大的歧视",绝大部份受访人士认为歧视程度不高,或完全无歧视。98年一项调查,认为残疾人士在工作上受到歧视的人有9成、认为他们在社交上缺乏平等机会的亦有8成2相比,性倾向歧视立法的基准仍然相当偏低。
香港在高举人权、自由的风气下,社会对同性恋的歧视渐渐减少,甚至传媒舆论出现了向同性恋人士倾斜支持的特别现象。社会普遍支持"出柜"的人士,如近日艺人歌手黄耀明、何韵诗及议员陈志全的"出柜",媒体普遍声音正面。
4. 虽然"同性恋"不等同"肛交",但实际上因反对肛交行为而不支持同性恋是有道理的,因为肛交是男男同性恋者基本的性行为,事实上肛交合法化亦是同性恋运动目标之一,在06年,他们更成功争取将肛交合法化年龄由21岁拉前至16岁的青少年,称肛交是青少年人的"基本人权"。
至于肛交之所以受到社会的禁制,是因为它对个人健康及公共卫生造成相当大的危害,包括直肠癌、失禁、腹泻、肛裂、细菌入血等,更是传播爱滋病的主要途径。因此撇除道德因素,同性恋主要的性生活方式绝对是社会不能接受、特别是家长父母无法向自己的孩子推介的一种性生活的方式,这是同性恋社群必须接受并尊重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