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她出生在宾州费城。三岁时,她就喜爱唱歌。六岁时即参加了费城联合浸信教会的诗班。虽然,她只是一个幼童,然而,她在歌唱方面的才华,女高音、女低音……她都能胜任自如。有一位马利•帕特逊,这位慈心的妇人,在教会中发起为她捐款,支持她去学习音乐课程。在十五岁以前,她没有受到正式教育,教会就是她学习的地方。于是,她生平第一次开始了正式教育;也是她踏上成功的第一步。
一九二五年,安德逊小姐参加在纽约市举行的音乐竞赛。在三百名竞赛者之中,她荣获第一。她就像童话中的"丑小鸭"一样,崭露了头角。
后来,安德逊在林肯纪念堂前,在复活节的演唱会中,竟有七万五千人聚集在一起,听她歌唱。可见她在音乐方面惊人的进步和造诣,几乎已达了登峰造极的地步了。
她是在大都会舞台上演唱歌剧的第一位黑人歌唱家。此后,艾森豪威尔、肯乃迪两位总统就职典礼中,都被邀请在盛典中演唱。她也曾被委任为美国出席联合国的人权委员会的委员。里根总统曾颁给她国家艺术奖。……这一连串的殊荣,说明了她人生辉煌的成就。假如,有人问:"安德逊小姐的成功是怎么来的呢?"有一位评论家说:"……她演唱时,闭上双眸,很少人有那种姿态,把她内在感情传达出来,那种崇高的气质沁入了人的心脾……"。在好些演艺节目中,安德逊所念的插语:"MY LORD,WHAT A MORNNG?"在美国一般听众的心目中,犹如一个戳记印在他们的心坎上。只要一提到这句话,人们立刻就会想起安德逊这个名字。
安德逊曾说:"我喜爱音乐,因为牠们是心灵真正的素质,音乐给我信心。含有灵气的信心,涵泳著纯正、谦逊和希望。"在本月九日《纽约时报》有关她的社论中说:"她把内心对执拗的白人的憎恨升华为艺术的力量。"(SHE CONVERTED WHITE BIGOTS HATRED INTOARTISTIC ENERGY)与其说安德逊的成功是她音乐方面高深的造诣,倒不如说是她内在温馨的爱心所促成的更为恰当。社论中说:"……她所信的主的手掌握著整个世界。她那崇高而沉静的姿态,她的手掌握了所有的听众。"
安德逊小姐,她曾嫁给一个孤儿,他们没有子女。她的丈夫是一位建筑师,一九八六年时已去世了。她的歌声固然美妙动人。她的生命犹如一支歌,更为动人,更为美妙!有人说她的歌声"粉碎了种族隔阂的界线"。那是多么不平凡的歌手,她的歌,竟然使黑人民权运动的轮子开始转动了起来;甚至改变美国黑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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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俞敬群牧师。资深牧者,著名作家,一生出版过十一本书籍,七次荣登世界名人录(who's who in the world)殿堂。《和谐之歌》为他最满意作品,被世界闻名的哈佛大学燕京图书馆所收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