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传统家庭制度将会变为政治不正确﹗ 羅錫為牧師 2005年4月30日星期六 上午2:04 四月廿九日,香港有九千八百个个人,三百七十四个团体联署,登报维护"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反对性倾向 歧视立法。篇幅共占报纸四页全版,那是近年罕见的社会行动。 我本人和所服务的教会也列在这个超过一万个名字的名单之中。 我们明白,这个名单会给"先进之士"马上冠以"道德佬"的标签,或被视为"恐同病"(homophobia)患者。这个名单,很多是与教会有关系的。 有没有想过,假如有一条"性向歧视法",这个声明将不能刊出。刊登的报纸和联署者都会给告官? 教会素来扶助弱小的被欺压的群体,倡导人权、自由,民主,为什么这次反歧视立法甚嚣尘上的时候,甘冒给被人扣上打压所谓"弱势群体",抗拒时代"进步"的帽子,站出来 说话呢?教会关怀"弱者",打抱不平的立场并未改变过。教会不会,更不应该歧视"同性恋人士",要予以关怀和帮助。 因为感召教会去服务人群,为社会的正义公平而奋斗的是圣经,促使教会去维护传统的一男一女一夫一妻的家庭制度的,也是同一本圣经。 基督徒反对"反性倾向歧视立法",和反对"同性婚姻",固然是基于信念,其实也是对社会道德伦理的"先天下之忧而忧"。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家庭制度,是人类社会趋于文 明、安定、进步、公平的基础,一旦动摇了,崩坏了,将会有不堪设想的后果。 换言之,这一群维护传统的家庭制度的人,不是想"阻住地球转",而是要力挽一个狂澜,避免社会的道德的"大逆转"。"反性向歧视立法"的一下步,必然是"同性婚姻"合 法,再而演变成婚姻制度多元化,"什么也可以"的局面。 "一夫一妻一男一女的婚姻"最先在受基督教文化影响最深的西方社会确立。但西方民主自由思想的末流,产生极端的个人主义,多元主义,数典忘宗,丢弃了基督教的家庭伦理 价值。 圣经记载︰神按照自己形像创造男女。男人与妻子(女人)连合,二人成为一体。这是一夫一妻制度,男女平等的伦理基础,为何会有某些"开明"的教会之士,对同性婚姻不单表 示认同,而且大力鼓吹?他们的圣经不都是同一本吗?圣经没错是相同,不过解释有异,是近年的新见解,把"同性性行为"是道德上的固有圣经观念扭转。如利未记18章,及20 章对"性行为"及"性关系"有详细的教训,其中有一段说︰"你不可与男人同寝,如同与女人同寝一样︰这是丑恶行为。"(利18:22, 20:13)。这些教训,根据对圣经的新理解 ,只适用于古时以色列人的社群,是宗教礼仪的律例,非关道德,故此不是放诸四海而皆准。如果这个观点可以成立的话,禁止同性性行为这一条律例,与并列的其他不当行为, 包括乱伦、兽交、婚外性行为、多元婚姻(纳妾)等、都不应再被视为"丑恶"。照如此推理,这个世界会变成怎样?复归蛮荒﹗所以,我们维护的,不单是宗教信念,而是文明世 界赖以建立的道德基础。 根据"反性向歧视"的原则,虽然圣经教导自由、民主、人权,保障寄居的、作客的、贫穷的不受欺压,但圣经还不能通过"反性向歧视"这一关。除了摩西这位旧约的主要人物 要受到控诉之外,保罗在罗马书第一章的激烈的言论也难逃"言论检查"。他无保留余地的,正面攻击他认为是违反自然的性关系。他说︰"神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他们 的女人把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变为逆性的用处;男人也是如此,弃了女人顺性的用处,欲火攻心,彼此贪恋,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 就在自己身上受这妄为当得的报应。"(罗马书1:26-27)有些释经者试图把保罗的"性向歧视"罪名减轻一些,指出保罗不一定骂"女同",因为保罗只是指出她们使用"不顺乎 自然"的"性交"行为,可解释为放弃用女性性器官性交,不一定是女同性恋,有可能是异性恋,或双性恋的行为。但"男和男行可羞耻的事"的言论,肯定是"仇恨言论",保 罗无法开脱歧视的罪名。 造物主创造男女两性,撮合夫妻二人为一体,是所谓自然之理。试设想,如把创世记里上帝设立婚姻制度的记载重新理解,把"二人成为一体"亦可衍义为凡一切的人。因为圣经 记载宇宙洪荒时,上帝只做了个女人,亚当的配偶没有别的选择,于是,"二人成为一体"的道理给后世理解为只限一男一女。但今天可有"多元"选择,不拘是男与男,或女与 女,甚至不限于两个人,只要忠诚相许,就可以缔结"彩虹家庭"。至于繁殖后代的方法,也不必限于一男一女的家庭。今天,可以借精生子、借腹生子,领养,甚至如果许可, 用"复制人"科技,故此藉阴阳交合以传宗接代的观念也落后了。所以,那些以新的释经立场去解读经文的人,发现创世记第一章的情境所记录的婚姻,并不排除同性婚姻,只要 双方互相委身,"并不羞耻"便可结成"性伴侣"。 有人会如此解释圣经,来把自己的或别人的"同性性行为"解释为符合圣经,这种见解,变得愈来愈"政治正确"的,"反性向歧视法"是要令到不同的意见变成"政治不正 确",而受到惩罚。我再重申立场,基督徒反对"反性向歧视立法",不只是为了自己的宗教信念,而是要维护家庭制度。在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尚未受到那条"反性向歧视法" 限制之前,我们要把握现今的机会发声,向政府表达我们的意见。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