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此,由社福界、教育界及宗教界人士组成的等组成的"监察赌风联盟"(下称"联盟")成员于11月2日与马会代表、足球博彩及奖劵事务委员会委员和民政事务局官员见面。
"联盟"又要求足奖会和政府在修订现行的实务守则时,必须加入所建议的12项条文﹙注﹚。 联盟更发表《责任赌博——博彩活动应有的底线》一文,希望遏制赌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香港可能有过百万人受到赌博问题困扰
"联盟"在文章中,说:"据政府2001年的调查,香港病态和问题赌徒占成年人口约6% ,可见社会上大部份人均能有效控制其赌博行为,但这不并代表我们可以轻视因赌博而引致的社会问题。"
"因为问题和病态赌徒对其家人、朋友和所接触到的群体均有一定程度的影响,有研究指出,一名病态或问题赌徒可影响身边10至17个亲人,以此推算,香港可能有过百万人受到不同程度的赌博问题困扰。"
文章亦指出这是在赌波合法化之前做的调查,随著近年来社会文化对赌博的接受程度升高和可供投注的渠道增多,现在参与赌博的人数已经不可同日而语,各种程度的赌博问题进一步恶化,为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
青少年嗜赌问题比成年人更令人担忧
赌波合法化之后,由于青少年可参与赌博的渠道和方便程度增加,令联盟开始关注青少年参与赌博的问题。
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2003年的调查指出,香港有3至5%的青少年可被界定为病态赌徒,而有另外4至6%的青少年可被界定为问题赌徒。随著赌波合法化,马会在各区开设更多的投注站,病态与问题赌徒的数字亦会因参与赌博的青少年上升而有所增加。
在2003年的调查中,有7.8%和17%被访者可被界定为问题和病态赌徒,而2004年的数字则是7.2%(问题赌徒)和17.3%(病态赌徒),这比率远较成年人为高。如果按全港有大约有40万名未成年中学生来推算,在2003年全香港可能有多达4000名问题和病态未成年中学生赌徒,而2004年的数字则为6000多名。这数字确实足以令社会各界担忧。
联盟亦曾在过去两年就未成年中学生参与足球博彩进行调查,发现过去两年未成年中学生赌波的参与率竟上升了50%,由2003年的4.1%到2004年的6.2%,而在2004年则上升至超过70%,这反映足球博彩在青少年群体中已十分普及。
社会有必要为下一代负责 贯彻可持续发展
有研究发现,赌博对青少年在各方面的成长均有非常消极的影响,情况不能忽视。明光社2001的报告指出:"参与赌博的青少年会较多感到不够钱用、较易产生违法意念、较少关心家人、学习表现较差、较低公民意识、身体健康较差、做事集中力较低和欺诈心态较高等。"
"联盟"对此表示,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套用到在社会政策上,即任何政策的推行均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发展需求,不可牺牲当地文化的完整性、环境的循环性,更不可影响我们下一代的成长。
在此基础上,"联盟"反问有关部门:"若我们的下一代培养出『揾快钱』、短视、急功尽利的心态,我们社会未来的主人翁会变得怎么样?人才是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若我们社会的『人』只是唯利是图的金钱奴隶,而非『才』,那我们的社会如何谈得上可持续发展?"
联盟指出,可持续发展并不是只谈环境保育和资源调配等课题,更重要的是人的素质,对我们下一代负责。因此,社会有必要为下一代负责,正视持续蔓延的青少年参与赌博问题。
联盟提倡责任赌博,为博彩活动设立应有的底线
联盟提倡责任赌博,包括给予参赌者博彩指引,要求各有关单位履行本身的责任,以防止问题赌博的情况在社会蔓延等。联盟认为可从减少赌博祸害、控制供应和压抑需求三方面加强责任赌博的元素,他们据此提出以下建议:
1. 政府每年应在平和基金注资1%博彩税,使基金多1亿多元推行责任赌博的教育、辅导和研究的工作。 2. 及早向青少年灌输运动的正确观念,将更有效预防赌博的蔓延。 3. 参照《吸烟(公众卫生)条例》修订有关赌博资讯或广告的规管 4. 每年进行调查,将未有持续需求的赛事剔除,以限制可受注场数。 5. 提升合法赌博年龄至21岁 6. 劝止低收入人士投注
责任赌博可带来社会、马会与政府"三赢"
"联盟"直接指出:"马会和政府是合法赌博的最大受惠者,所以两者推行责任赌博责无旁贷。"又说:"虽然要求马会和政府推行责任赌博确实有一定困难,因为马会是香港最大的慈善机构,更加是香港政府最大的单一收入来源。"
但是,联盟从马会和政府的利益出发,指出责任赌博非但不会减少政府和马会的收入来源,相反更会为社会、马会和政府带来"三赢"的局面。因为越多的参赌者成为问题或病态赌徒,马会的经营基础亦会不断缩细并最终山穷水尽,间接导致马会生意和政府博彩税减少。相反,若责任赌博成央A马会的客户基础不但会更加稳固,而且赌博带来的社会问题亦减少,最终减低社会的整体负担,从而减少政府在社会福利开支方面的财政负担。
因此,联盟呼吁政府和马会以其自身和社会整体利益著想,为博彩活动订下应有的底线,尽快推行责任赌博,共创"三赢"。
注释:"病态赌博"与"问题赌博"
美国精神病学会(American Psychiatric Association)在1980年出版的《心理疾病诊断统计手册(第三版)》(DSM-III)将过度沉迷赌博与滥用药物和酗酒一样定性为上瘾行为(addiction),更在九十年代初出版的第四版手册中,将"病态赌博"等同于精神活性物质的依赖(psychoactive substance dependency)。
"问题赌博"是一种持续和失控的行为,全面地影响参赌者个人、家庭和事业。问题赌徒的身心会被一切与赌博有关的事物占据,例如过去的赌博经验、计划下一次"搏杀"或想办法寻找更多赌本。根据大部分病态赌徒所述,金钱并非他们最大的诱因,反而寻求刺激和快感才是他们不断参与赌博的原因。因此,为了达到一定程度的刺激,参赌者会不惜冒更大的风险而加大赌注。
"联盟"建议的12项条文:
1. 营办团体必须在投注站的入口及当眼处注明赌博的祸害 2. 营办团体必须在宣传品上印有赌博的祸害(面积不得少于宣传品的十分一) 3. 营办团体不可在电子传媒的黄金时段和第一类刊物刊登广告或发放赌博资讯 4. 营办团体开设投注站的数目及面积应定明上限以作规范,更不得在青少年中心及学校邻近开设 5. 营办团体不可在投注站以外设置任何投注设施(如在食肆、酒吧秽韘菾囮諈`机) 6. 营办团体应设定每周可供投注场次的上限和不应就非顶级联赛赛事开注 7. 营办团体每年需设定最少连续一个月的『冷静期』,不得就任何赛事开盘 8. 营办团体绝不应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士推广赌博,包括于赌博活动期间(如:赛马日)接待青少年及儿童 9. 营办团体不可冠名赞助任何体育项目或活动 10. 营办团体在推出新玩法前,应先获足奖会批准 11. 营办团体在网上推出互动游戏或其他宣传活动时,不应准许未成年人士登记 12. 营办团体若违反守则,例如容许未成年人士进入投注站或投注,应有明确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