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方根据被告人、城市丰收教会前财务经理黄玉音的电邮质疑教会向何清伟(哈纳菲)的玻璃公司Firna投资债券的交易实际上是"教会转手套利"的手法。
根据电邮记录,2008年,教会拨款1,100万投资Firna债券时,黄玉音电邮其他教会高层被告人陈一平与周英汉时说,"何清伟拿了钱之后做了不少私人投资,应该把他的投资盈利当做我们还是他的?因为严格来说,他在用『我们的钱』。"
检方不解,既然1,100万已用在购买Firna债券,为何黄玉音还说那是教会的钱?另外,黄玉音不是公司职员,为何对Firna资金更清楚?检方指责这些做法只不过是在转手套利。
何清伟指黄玉音提出的收取债券利息的说法只是她的个人建议,不代表教会高层的意志。在何清伟看来,黄玉音的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债券利息本来就是由他支付的。
对于被质疑黄玉音在Firna债券事情上指手画脚,何清伟重申他的角色就是"配合"教会跨界计划的异象,给予教会领袖提出运用资金意见的权利,但最终决定大权仍在他的手中。
何清伟举例说,2010年10月,教会把一笔钱转给Firna后,黄玉音发电邮让他把220万元转到教会户头,以便让教会在纽约给何耀珊及她的团队购买公寓。
何清伟出于自己生意的考虑婉拒教会购房的要求。何清伟用这例表明自己绝非一味听从教会指示,而是有独立的思考。
何清伟又说,Firna债券所得的盈利实际大部分是用Firna的营运资本;尽管教会期望他会将部分捐给跨界计划,但是具体如何使用还是自己说了算。
检方又指控思创与Firna都是教会转钱工具,转账次数之多、用途各异也让何清伟感到混乱。例如,Firna必须在2009年10月9日,把523万元转给教会,但何清伟误以为转给AMAC。以至于黄玉音在电邮中抱怨他"糊涂"。
对此,何清伟撇清责任,指"这些都是他们(被告人)的安排,我没有参与。"此外,何清伟在电邮中对大笔金钱频繁进出表示担忧,恐怕会被质疑洗钱。
话题又移到2010年商业事务局对何清伟展开调查上。被调查后,何清伟打算向银行借钱偿还AMAC发给Firna的债券,同时买下岳父在Firna的股权。
检方询问说,既然是他贷款,为何陈一平等教会领袖几次在电邮中问这笔款项。何清伟解释说,能一次借到大笔钱,对他来说是"很大的突破",所以要和教会成员分享。
借钱时须缴付的约40万元手续费,检方质疑为何教会领袖陈一平在电邮中表示会代表思创说他们来付?何清伟回答的不是特别清楚。
但他又申诉在接受商业事务局调查时被逼供。何清伟投诉说,商业事务局对他展开调查时,称其他被告已认罪,向他施压当场招认。何清伟顶住压力,拒绝招认。等调查结束时,他才发现根本无人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