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对华援助协会28日消息,2010年12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复议维吾尔族基督徒阿里木江一案,已于2011年2月中旬通知正在乌鲁木齐新疆第三监狱服刑的阿里木江本人,法院裁定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
阿里木江是1995年从伊斯兰教改信为基督教,与妻子古丽努尔育有两个孩子。自2002年,阿里木江开始在喀什区一所英资的食品公司工作。直到2007年,该公司的英国负责人被喀什区民族宗教事务所认定非法从事宗教渗透活动,在维吾尔族中传播基督教,而阿里木江亦随即被控罪。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统战部《关于加强基督教、天主教管理工作的通知》(注:可能是1999年底下发的档)中的第二条规定:"不允许在信仰伊斯兰教、喇嘛教的少数民族中发展教徒。不允许在边境地区发展教徒。"
阿里木江在2008年1月被喀什区公安局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两项罪名拘留,直至今日还被关押在看守所。
对华援助协会对复议的结果深表失望和遗憾,并表示:"阿里木江一案,已经并继续对新疆民族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迫切呼吁,中国的教会和基督徒们,尤其是新疆境内强大的汉族教会和众多的基督徒,要在这关键的时刻,不仅仅是关在密室里祷告,而是要挺身而出,为蒙冤入狱的阿里木江及其家人提供一些实际的帮助,共同谱写新疆各族教会历史的新篇章。"
李柏光律师曾于2010年3月16日一审判决后接受媒体采访,他评论说:"阿里木江这个案件,虽然从罪名看是『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但这个案件的本质还是宗教自由案件,也是中国最近三十年来可以说是因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所遭受到的比较最沉重、厉害的一种处罚。所以我想这里边肯定不是像起诉书、判决书上说的那么简单,还是有很多宗教政治因素在里边。确实大家都说这是中国三十年来最严重的案件,判这么长的有期徒刑。"
对华援助协会介绍阿里木江案件简要回顾:
2007年9月13日,新疆喀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认定:"阿里木江‧依米提自2002年以来,以工作名义,在喀什地区非法从事宗教渗透活动,在维吾尔族群 众中传播基督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发展基督教徒"(参看喀什市民宗局2007年9月13日文件)。
2008年1月12日,喀什市公安局改以"涉嫌煽动分裂国家"和"向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两项罪名,将阿里木江刑事拘留;2月20日经检察院批捕,被正式逮捕。
2008年9月12日,针对阿里木江的案件,联合国"人权理事会非法任意拘押事件处理工作组"颁发2008年第29号文件,认定"阿里木江被非法任意拘押"的事实成立。
2009 年8月6日,喀市地区中级法院秘密判决阿里木江有期徒刑15年,罪名是"向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按绝密级量刑)。10月27日,喀什该法院才通知阿里木江的妻子古丽努尔和律师李敦勇先生。阿里木江提出上诉,新的代理律师是中国著名的基督徒维权律师李柏光。
2010年3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不开庭审理,拒绝律师出庭,维持了喀什地区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阿里木江被判十五年徒刑,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2010 年11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接受了阿里木江的妻子古丽努尔和母亲吾秀尔汗的申诉,决定重新审理阿里木江"泄露国家绝密"一案。在家属的要求下,李柏光博士负责的北京市共信律师事务所派遣律师前往。
2010年耶诞节后,新疆高级人民法院告诉古丽努尔,他们已经于12月20号合议决定完了这个案子。
2011年2月,新疆高级人民法院通知正在服刑的阿里木江,裁定维持15年有期徒刑的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