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妇女改信基督教不被承认

有评论员指有违宪法精神

马来西亚妇女改信基督教不被承认
不少马来西亚人出生即为伊斯兰教徒
BBC报导马来西亚一名伊斯兰教妇女改信基督教后,向法庭申请去除身份证上伊斯兰教的身份,但两度遭拒。据《当今大马》电子报,法官表示"一个人放弃伊斯兰教与否并不属于国民登记局的权限,而是由伊斯兰教法庭来决定。 "

该妇女是一名马来西亚人,于1998年改信基督教后亦改了名字。但在2000年她得到的新身份证上仍注明她的宗教为伊斯兰教。后她向马来西亚高等法庭申请除去身份证上的伊斯兰教身份,但在2001年被驳回;经上诉后,她的申请在本月19日再次被拒绝。

报导又表示,在马来西亚伊斯兰教徒改信其他宗教是当地极敏感的问题,司法机构通常都回避此类案件,并交予伊斯兰教庭处理。

一位人民公正党中委向BBC表示,此判决突显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到底是宪法凌驾于伊斯兰教法,还是伊斯兰教法高于宪法?"他又表示,在1957年马来西亚独立以来,宪法下赋予了人民宗教信仰的自由。他认为司法机构应具有独立自主裁判权。但把这权推给伊斯兰教法庭的做法实是违背了宪法精神。

让世界听见基督教的声音

你一次性或持续的支持,能让任何人都能免 费阅读《基督日报》的所有内容。

⽀持优质基督教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