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安省法院为妓院合法经营开绿灯 編輯室(加拿大) 2012年3月27日星期二 上午6:23 加拿大安省上诉法院26日裁定三项禁娼妓法其中两项违宪,一项有所保留。法院将给予联邦政府30天时间改写以上法律。 按照安省上诉法院的裁定,推翻"禁止开设妓院"和"禁止倚靠卖淫为生"的法规,因为这两项禁令均迫使性工作者处于"危险"当中。该院法官指出,如果性工作者能开设妓院以及让她们可以合法聘用保镳,她们的"安全"会更有保障。 与此同时,安省上诉法院保留了其中一项禁令,即禁止性工作者在公共场合兜搭嫖客,恐怕对周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加拿大法律,卖淫是合法行为,但许多与性行业相关的活动--包括征客、雇用性工作人员,以及以当中间人得利被界定为违法。 一向关注社关动向的多伦多银禧社社长谢安国牧师曾就娼妓合法化撰文"娼妓合法化狂想曲-安省上诉庭聆讯的随想",他认为娼妓合法化非但不能保障性工作者的安全,若该三条法律推翻了,反而让那些最弱势的性工作者连最起码的保障都没有。 他表示,"性工作者的敌人,不是那些法律,乃是嫖客(英文称为johns)和控制他们的人(英文作pimps)。前者以性工作者的身体为欲泄工具,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拉皮条的人(或黑社会组织)只把性工作者作为生财工具,这本身也是一种暴力。所以,娼妓本身就是十分危险的行业,对性工作者身体与心灵都会做成极为深远的影响。"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