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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同蘇:天上事,百姓燈──評家庭教會代表參加洛桑會議的權利
2010年10月14日08時46分 上午 Posted.
作者:劉同蘇牧師
2010年10月10日,北京守望教會的劉関長老與其他四位家庭教會的志願者,在北京機場準備登機前往南非參加第三次洛桑會議(世界福音大會)時,被中國官員阻截。中國的公共 安全人員,以扣壓護照的手段,剝奪了五位家庭教會成員參加國際宗教會議的權利。此前,二百多位準備參加洛桑會議的家庭教會代表全都被中國的公共安全機關約談,要求這些 代表放棄參加洛桑會議的權利;這些代表所在的家庭教會也不同程度地受到本地公共安全機關的威脅。在五位北京代表被阻止出境的同時,在南方亦有家庭教會代表出境被阻的情 況,在内蒙古,更有家庭教會的代表被拘留,而且拘留期恰好結束於洛桑會議閉幕之時。由於本周將有二百名以上的家庭教會代表將陸續登程前往南非(第三次洛桑會議的舉行地 ),「10/10」事件以及其後的事態發展引起了海外教會的極大關注。 信徒參加境内境外的宗教活動,這本是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除非有合法的理由,國家機關不得禁止公民行使這一權利。目前官方出示的禁止理由是:該會議是由反華勢力舉 行的。這一理由已經荒唐到了缺乏基本理性的地步。 首先, 「洛桑會議」是福音派主導的純粹宗教信仰活動,在普世教會以及一般的國際社會裏面,這是一個普通的常識;「反華勢力」則完全是一個政治概念;硬性把「洛 桑會議」這樣一個公認的教會活動,與「反華勢力」這樣一個政治概念聯係在一起,這得是什麽樣的反常思維纔能想象得出來?!這種行事方式肯定會成爲國際社會中的笑料。
其次, 「洛桑會議」的代表來自世界各國,不僅來自的國家政治立場完全不同(與中國友好或不友好的都有),而且所代表的教會政治態度也不盡相同;這些代表能夠走 到一起開會,完全是因爲信仰上同有一個平臺。抛開這個屬天的共同性質,其政治態度完全是多元的,根本不可能形成一個「反華」或「親華」的同一勢力。
最後,中國政府本身就曾經指示自己統轄的「三自會」接洽過參加第三次洛桑會議的資格,只是被籌辦單位拒絕了,原因是「三自會」是中國政府的附屬機關,完全不具有 信仰獨立的教會性質。如果「洛桑會議」是由「反華勢力」操辦的,爲什麽中國政府還要指派「三自會」去接洽參與呢?葡萄(洛桑會議)就是葡萄(宗教活動);不能你要吃, 就是葡萄(宗教活動),你吃不上,就變成酸棗(政治活動)了。
中國政府對「洛桑會議」的定性,並不取決於「洛桑會議」本身,而是取決於誰去參加。如果「三自會」去參加,「洛桑會議」就是宗教信仰活動;若是家庭教會去參加,「洛桑 會議」就是反華的政治活動。且無論以「吃得到吃不到」的主觀態度來訂立客觀事物性質是否合理,單就家庭教會本身的性質,也尋不出剝奪人家憲法權利的理由。以筆者所知 ,本次準備參加「洛桑會議」的家庭教會代表,在信仰上都沒有超出聖經所規定的基要真理(與異端邪教無關),在政治上沒有過度的政治參與(沒有堅持極端政治要求的民運人 士)。
最重要的是:這些代表以及其從屬的家庭教會在從事日常教會活動時,中國官方並沒有提出禁止或取締這些教會的法律邏輯上成立的理由(即憲法與一般法規能夠邏輯上一致的理 由)。只要在法律上無法挑戰家庭教會作爲宗教團體的資格,中國政府就無權剝奪其作爲宗教團體活動的權利。
「10/10」事件僅僅表明中國仍然是一個沒有宗教信仰自由的國家。在這個國家裏面,參加國際宗教活動仍然不是公民的普遍權利,而是壟斷性的官方行業公會的特權。不 管在藍皮書之類的官方宣傳中僞稱什麽樣的宗教自由狀況,公民被禁止自由出境去參加國際宗教活動,這已經是摆在國際社會面前的事實。關起門來,硬説在屋裏沒干,旁人有時 還真有點兒拿不準;這次在涉及鄰里的大門口硬干,只能是「昭然若揭」了。
呼籲中國政府不要用政治理由來干預信仰活動;信仰有信仰自身的活動性質與規律,硬用政治思維與行政手段去套也套不住的,只會閙出國際笑話。呼籲中國政府平等地保護公 民的宗教信仰權利; 如果已經讓「三自會」放了火,也就應當允許家庭教會點點燈;給你放火的權利,你沒弄亮,不能成爲你把別人的亮都掐滅的理由(權利的平等就表現爲 :每一個人都可以做或不做某事的允許,實際做得成否,則是另一回事)。
呼籲所有準備前往洛桑會議的家庭教會不要被此類事件嚇倒;不管是否被阻擾,前往南非是對宗教信仰活動權利的申明;只有實際使用,權利纔可能成爲現實;因恐嚇而不去,那 是自己不要權利,在法律上根本未形成問題;去了,卻由於政府的阻擾而未去成,那就是政府剝奪公民的憲法權利,於是,便提出了法律上的問題,而要求著未來的解決。呼籲所 有代表都不要使用其它途徑前往南非;這是我們的憲法權利,就是要堂堂正正地去;使用其它途徑,即使去成了,也沒有權利意義,也沒有爲未來贏得什麽。
呼籲國内與海外的教會為二百多位代表的行程禱告;這不是個人的事情,而是教會的事情;這不是中國的事情,而是天國的事情。
備註:此文是劉同蘇牧師特通過《基督日報》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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